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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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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李美嫦今日(十月六日)在有關教師專業操守的記者會的開場發言全文:

  教育局有責任根據《教育條例》賦予的權力監察學校的教育質素,包括學校的管理及教師的質素,確保學校的管理令人滿意;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學習。當中,《教育條例》第47條賦予常任秘書長,在特定條件下取消教員的註冊,當中包括當有關人員並非適合及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出任教員,又或當有關人員已不再稱職。我想強調我們是依法辦事的。

  就這宗取消註冊的個案,教育局經過詳細及嚴謹的調查程序,亦給予涉事教師多次申述機會,充份考慮所有資料和教師申述的理據才作出有關決定。具體而言,我們自去年九月收到投訴後,即時要求學校作深入調查及提交報告。教育局收到報告後,由首長級人員組成的專業團隊詳細審視,檢示有關教案、教學材料和工作紙,亦審視了學校提交的報告及教師向學校的解釋申述。在過程中局方亦兩次邀請有關教師提交書面解釋,當中包括通知有關教師我們預備取消他的教師註冊,讓他在充分了解事態嚴重的情況下,再一次申述,而有關教師亦有就此尋求法律顧問的協助。

  教育局經詳細審視該教師的辯解和理據後,為保障學生的利益、維護教師的專業及社會大眾對教師專業團隊的信任,決定根據法定的權力取消有關教師的註冊。

  我們已充分考慮了個案的嚴重性,亦參考了處理其他個案的性質、嚴重程度及採取的行動。教育局認為這個個案非常嚴重,有計劃地散播「港獨」的信息,亦有不少偏歪和扭曲的內容,對學生構成嚴重的影響和損害,嚴重違反教師專業操守,所以我們認為取消註冊的決定是合理(reasonable)、合適和合乎比例的(proportionate)。我們在取消註冊的通知信函亦已詳細列出有關上訴機制。如我們收到有關上訴要求,會按法例作適當處理。

  我想強調,這宗個案涉及散播「港獨」信息,這並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和法律地位。事實上,教育局自二○一六年開始已循不同渠道,包括向學校發信等,再三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明確指出「港獨」並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和法律地位,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

  有關教師聲稱有關題目是與學生討論言論自由,我想指出,即使討論這個課題,亦必須持平及引用適當的例子。但有關教師在處理這課題時不單沒有作持平和客觀的討論,反而把課堂重點放在香港獨立的課題上,甚至引用大量材料,包括一些涉及非法組織的材料,引導學生討論是否贊成香港獨立,有關做法並不符合教育原則。另一方面,即使單從教學內容及課程的深淺而言,亦絕對不適合小學生。

  正如局長所說,這是首宗涉及嚴重失德和問題教材而被取消註冊的個案。以往本局取消教師註冊的個案一般與教師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有關。事實上,我們在考慮教師是否出任教員的合適及適當人選時,不單看有關人士是否有犯罪紀錄,同時亦會考慮有關教師是否符合專業操守,及其行為對學生的影響。例如,過往亦曾有個案不涉及干犯罪行而被取消教師的註冊,例如涉及風化的失德行為。簡單來說,只要我們有足夠證據,即使有關教師沒有干犯罪行或沒有被定罪,如案情嚴重及有實質證據,包括損害學生,我們亦會考慮取消其註冊。在這個個案中,有關教師雖然沒有干犯罪行,但由於案情非常嚴重,直接影響和損害學生,我們亦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註冊。以下我請副秘書長更加詳細講解這個個案。
 
2020年10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9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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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長舉行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