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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提醒餐飲處所經營者及市民嚴格遵從防疫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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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月二日)再次提醒餐飲處所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指示,市民在光顧食肆時亦須遵守有關防疫規例的規定。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各區食物業處所,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食肆傳播的風險。

  食環署發言人說:「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有關餐飲業務處所發出的最新指示及條例修訂已經生效。處所經營者和從業員須繼續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而市民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

  發言人說:「食環署在昨日(十月一日)和今日一共巡查超過1 250間餐飲業務處所,未有發現顧客在食肆內違反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但向超過10間處所的負責人展開提出檢控的法律程序,主要關乎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及處所內人士未有在飲食以外時間佩戴口罩。」

  「食環署會繼續加派人員巡查各區食物業處所,並與警方進行聯合行動,確保有關法例的規定和限制得以遵行。」

  發言人呼籲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根據《規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同時提醒市民在光顧食肆時,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有關羣組聚集的限制,並對有關防疫措施作出適切配合。在處所內,除飲食時外須一直佩戴口罩,並時刻保持社交距離,以及盡量避免「搭枱」。此外,也不要在毗連處所的地方飲食。 
 
2020年10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1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