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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就防疫措施加強巡查食物業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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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昨日(九月三十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中西區酒吧等餐飲處所,並提醒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及從業員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

     食環署發言人說:「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處所發出的最新指示仍然生效,處所經營者和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當中酒吧或酒館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兩人同坐一桌;餐飲處所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餐飲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以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發言人說:「昨晚行動期間,食環署共巡查中西區蘭桂坊17間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以及向七個處所的負責人展開提出檢控的法律程序,主要關乎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及處所內人士未有在飲食以外時間佩戴口罩。」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於長假期期間會繼續加強巡查全港各區食物業處所,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及從業員嚴格遵從《規例》的要求,並會對違例的食物業處所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食肆傳播的風險。

     根據《規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對罔顧有關預防及控制疾病及環境衞生法例和食物安全的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2020年10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0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