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紳士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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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了新獲委任的66位太平紳士,其中40人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第3(1)(b)條獲委任(一般稱為非官守太平紳士),26人根據該條例第3(1)(a)條獲委任(一般稱為官守太平紳士)。
太平紳士的主要職能是巡視懲教院所、羈留中心及其他院所,以確保其有效管理,以及沒有任何人士被不公平對待或被剝削權利。太平紳士確保個別人士所作的投訴,會以公平和具透明度的方式處理。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3(1)(b)條及第3(1)(a)條獲委任為太平紳士的人士名單請參閱附錄。
明年(二○二一年)的太平紳士委任名單將恢復在七月一日公布。
完
2020年10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0時01分
香港時間0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