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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中秋節日加強巡查水果零售店及玩具店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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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節臨近,香港海關本月初展開全港性水果及節日玩具零售店鋪巡查試購行動,行動已進行約三星期,目前為止發現八間水果零售店供應懷疑附有虛假產地標示及失實重量的水果;另有兩間零售店鋪出售懷疑不安全玩具。

  於水果方面,海關發現五間位於土瓜灣、沙田、旺角及北角的水果零售店供應懷疑附有虛假產地標示的澳洲波子提的袋裝提子,包裝袋上卻附有「Product of USA」或「Produce of USA」字樣。海關於涉案五間零售店共檢獲約三十一公斤涉案提子,售價約為二千二百元。行動中,海關拘捕五女一男,年齡介乎三十八至七十一歲,現正保釋候查。

  此外,海關亦發現三間位於香港仔、西營盤和葵涌的水果零售店,以口述誇大貨品重量,涉嫌違反《度量衡條例》。根據政府化驗所的檢驗報告,該三間水果零售店出售的提子的實際重量,少於宣稱重量約百分之三至六不等。海關於涉案零售店共試購約七磅涉案水果,售價約為一百六十元。

  於玩具方面,海關發現兩間位於荃灣的零售店鋪出售兩款並未附有識別標記及雙語警告標籤的螢光棒,涉嫌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海關於兩間零售店檢取兩款共三十件涉嫌違例的螢光棒,零售價約為四百三十元。

  上述所有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呼籲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除留意店員解說外,亦應小心檢視產品說明,並且保留交易單據。海關亦提醒商戶切勿趁機混水摸魚,以誤導性手法銷售商品或售賣附有虛假產地說明的物品。海關如發現有商戶作出任何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會立即採取執法行動,有足夠證據會作出檢控。

  海關亦會繼續嚴厲打擊商販「呃秤」的不法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平的營商環境。海關提醒市民購物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在秤量之前,注意量重器具的指標或讀數是否清零,以及秤盤上是否沒有盛載其他東西;
  • 商戶量重器具的指標或讀數須面向顧客,顧客亦需留意商販秤量時的動作及過程;
  • 如有需要,索取及保留單據以便日後作跟進;以及
  • 利用公磅查核所購物品的重量。

  海關亦提醒市民,購買玩具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 留意標籤所示的合適使用年齡建議;
  • 留意並遵照玩具上所附載的所有指示;
  • 注意玩具的小配件是否容易脫落。若兒童吞下脫掉的小配件,可能會因為阻塞喉道而引致窒息;
  • 檢查玩具的結構,例如是否容易破碎、有否隱蔽而鋒利的尖角、表面是否粗糙、邊緣是否銳利、縫隙是否有夾傷手指的可能性等;
  • 扔掉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塑膠包裝袋,避免引致兒童窒息;以及
  • 如發現玩具有破損情況,應立即停止讓兒童使用。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度量衡條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時,必須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應;假若貨物的實際重量或度量少於所宣稱的供應量,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任何人如管有或使用不準確的度量衡器具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元。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玩具,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和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如懷疑有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度量衡條例》或《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4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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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臨近,香港海關本月初展開全港性水果及節日玩具零售店鋪巡查試購行動,行動已進行約三星期,目前為止發現八間水果零售店供應懷疑附有虛假產地標示及失實重量的水果;另有兩間零售店鋪出售懷疑不安全玩具。圖示一間水果零售店售賣的懷疑附有虛假產地說明提子。
中秋節臨近,香港海關本月初展開全港性水果及節日玩具零售店鋪巡查試購行動,行動已進行約三星期,目前為止發現八間水果零售店供應懷疑附有虛假產地標示及失實重量的水果;另有兩間零售店鋪出售懷疑不安全玩具。圖示其中一款未附有識別標記及雙語警告標籤的螢光棒,涉嫌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
中秋節臨近,香港海關本月初展開全港性水果及節日玩具零售店鋪巡查試購行動,行動已進行約三星期,目前為止發現八間水果零售店供應懷疑附有虛假產地標示及失實重量的水果;另有兩間零售店鋪出售懷疑不安全玩具。圖示其中一款未附有識別標記及雙語警告標籤的螢光棒,涉嫌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