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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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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位於銅鑼灣怡和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和10項條件。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