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談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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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後就香港電台(港台)事宜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港台記者利君雅的公務員試用期被延長,其實調查已經完成,為何這一刻會重啟調查?是否要「翻舊帳」?這方面是否涉及局方施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香港電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內部的人事升遷、表現等問題,都是按照一向的規定,由部門自行處理,所以這事件我並不方便、亦沒有任何的評論。
 
記者:你是不是否認在利君雅再次被調查這事件上有任何角色?你覺得一個港台記者因發問被視為尖銳的問題而被投訴,之後需要延長她的試用期,是否一個合理的做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你剛才的問題是將一些假設性的東西加諸於我身上。我已經清楚表示,亦於回答之前兩位記者的問題內提及到,香港電台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它在員工升遷、僱用、表現或紀律上的問題,當然是部門負責。針對這方面的問題,政府都有一套機制處理,任何公務員的聘用、升遷、表現或紀律,都有一套制度,同時受到監察。這方面來說,我不應該,亦不適合作任何評論。
 
記者:局長,她的提問可能比較尖銳,但某程度上將市民的意見帶到政府面前;港台是一個監察政府的機構,你覺得她因發問比較尖銳的問題而延長她的試用期,是否變相剝削市民的知情權?這個做法又是否合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不明白你的問題和事件的相關性。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要恪守《約章》(《香港電台約章》)賦予它的權利,亦有本身的責任,但我不相信跟你剛才提出的兩條問題有任何關連。就剛才幾位提出的問題,我已經清楚表達立場,我亦再重申一次,這既然已有機制處理,無論是我自己或其他人都不應該就這事情作任何的評論。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