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處按既定指引審批新聞發布系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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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九月二十七日)有網媒指,有媒體因Facebook專頁like數較少和點擊率較低而被政府新聞處(新聞處)拒絕新聞發布系統的申請,新聞處發言人澄清,申請資格與Facebook專頁like數和點擊率完全無關。有關說法與事實不符。

  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申請指引(www.isd.gov.hk/chi/pdf/Guideline_Chi.pdf)已清楚列明,純網上運作媒體擬申請為登記用戶只須符合以下條件:

  (i)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
  (ii)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
  (iii)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及
  (iv)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268章)註冊。



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8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