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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談公務員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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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局長,想請問有關公務員宣誓現時的進展如何?有說法指可能如果違反誓言是涉及國安法的層面,令有些公務員的團體表示關心,你會如何去關注這方面的憂慮?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注意到這幾天有報道關於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進展。事實上在本星期二,我會見數個主要的公務員團體和中央評議會,這是我們推行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工作的一部分。因為在七月上旬時,我們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提交了有關這方面的建議,亦勾劃出我們建議安排的方向,稍後我亦邀請了我們既定諮詢機制的公務員工會、團體,就這個問題表達意見。我亦邀約他們會面,聽取他們這方面的意見,這個工作剛於星期二進行。
 
  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如我們遞交立法會的文件所說,在《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以及在《公務員守則》內對公務員操守亦有這一方面的要求,同時在《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亦有提到,香港居民就任公職時,需要依法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有關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其實也是公務員一貫的責任和要求。我們希望透過宣誓或簽署聲明的方式,能夠將這個責任彰顯出來,亦讓公務員同事更加意識到這方面的責任和要求,是這樣一個目的。目前來說,我們的計劃是,對於新入職的公務員,今年七月一日後加入政府的公務員同事,我們會安排他們簽署這個聲明,這亦是作為聘用條件的一部分,我們預算下個月會向部門發出通告,讓他們作出有關的安排。至於現職的公務員同事,我們按照既定的機制正在進行諮詢,聽取他們的意見,所以本星期二我會見了公務員團體。我們收集了這些意見後,會再去研究,之後敲定、落實有關的安排,我們才再作出交代,基本的情況是這樣。
 
記者:怎樣可以分清楚?可能批評或者對政府政策有意見和違反所謂宣誓條件的界線在哪?可能公務員團體對此感擔心,你有何看法?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會見各個評議會和主要公務員團體代表時,大部分代表也同意和支持有關這方面的安排。當然他們希望能夠了解多些細節,亦反映了他們收集部分同事的一些疑問、問題,這些有助我們具體化相關的安排。
 
  《公務員守則》很清楚指出,在政府制訂政策的過程中,公務員同事和我們屬於政治委任官員,大家應該將政策構思好,在過程中充分表達意見,經過討論、分析和權衡後,政府需要作出一個決定。當政府作出決定後成為一個政策,公務員團隊上下一心,大家一起努力做相關解釋、落實、推動、執行有關的工作。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做,我相信大家也會很清楚。《基本法》清楚保障每一位香港市民言論和表達自由,亦受到香港法例這方面的保障,但我們除了有香港市民身分外,如果我們都是一個公務人員身分的時候,當然我們相關的言行,也要和我們所有的身分相稱,也不要做出一些或者說一些可能令人會產生誤會,其中會否和你身分有一些實際或觀感上可能產生的衝突。
 
記者:有報道引述你說如果違反誓言就等於違反《基本法》,等於違反國安法,想問邏輯是怎樣?你有沒有這樣說過?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讓我解釋一下,因為大家也會提問甚麼情況是違反誓言?違反誓言後會有甚麼後果?因為我們這個誓言是有關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我相信擁護《基本法》其實基本上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就是我們憲制性的文件,我們依照法律去行事,所以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誓言內容的一個主要成分。如果違反誓言,即是說你是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一定會有一些相關的言行才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或者質疑你是否違反誓言,所以我們要看看是怎樣的言行才會產生這樣的情況。
 
  當然最嚴重的情況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五條所提到,如果任何人犯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法庭定罪、判刑,這便很清楚地是違反誓言。而《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五條亦說明,若有這個情況,法庭判了是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話,當然應該馬上撤銷他的職務。我相信這是一個很嚴重的情況,我亦相信未必、亦不希望會在公務員隊伍內發生。
 
  所以我們談及違反誓言的時候,我們會看究竟相關的一些行為是甚麼。如果有違規行為的話,同樣地根據我們自己公務員的守則,根據我們公務員相關的紀律處理的程序,我們都會按機制去跟進。如果屬實,亦有足夠證據的話,會施加適當的懲處。在我們現行的紀律懲處機制中,最嚴重的當然是革職。
 
記者:想請問哪位去定奪?除了剛才說法庭的案件判決外,現職的公務員如果不簽署是否要立即離開?如果新入職不簽署的話是否不獲聘請?但他已經入職,會是如何?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對於新入職的公務員,這個是聘用條件,當然要符合這個要求,便符合聘用的條件。如果是現職的公務員,我們現正進行諮詢,了解相關的情況和關注,同時我們亦與律政司方面還有工夫要做,我們也會確定如果有現職公務員同事不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話,究竟我們跟進的行動是如何,相關的法律情況是如何。當我們正式推出有關現職公務員做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時,我們屆時會有清楚的交代。
 
記者:如果有網上言論算不算違反誓言?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又再說說,因為我也聽到有引述提到社交平台或臉書上的就是公開,這也不是我的原話。我的意思是有(公務員團體)代表提到,會否擔心(作為)普通市民表達意見方面的自由都會受到影響。早前我亦有提到,我們除了香港市民的身分外,當你都是公務人員時,你亦有公務人員的身分。很多時我們在朋友間的傾談或表達一些看法時,用了一些私人渠道或社交平台,你本來設定都希望是私人的,但現今社會有可能這些你以為是私人的平台,可能突然被公開,我是提出一個這樣的情況。當然如果你被公開時,雖然這未必是你本身的原意,但當這些信息公開後所產生的影響,亦很可能構成影響。我是提出這一點,其實我們每一個人在現今社會,這都是我們其中一個需要關注的地方。
 
記者:即是如果網上言論公開了,他亦會算作違反誓言?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們說的是,我們每一個人在法律上,在《基本法》上都保障了我們的言論和表達的自由,只要我們是依法行事是沒有問題,但當你有一個公務人員的身分時,你的言行本身如果是在公開的網絡上發生,如果招致一些質疑時,當然這些我們會小心去檢視,究竟有否違反我們的公務員相關規例,各方面去處理。最重要的是我們有現時相關的紀律懲處機制、程序去處理,這個程序本身是看事實、證據,以及會給予當事人有一個申訴的機會,任何決定亦會諮詢獨立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所以是一個公正、公平的機制去處理。多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