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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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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大致上維持現行的社交距離措施。這些措施將由九月二十五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七天,直至十月一日。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因應疫情持續放緩,我們已於過去四星期以有系統的方式逐步和有序地分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包括放寬在公眾場所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延長餐飲業務處所的堂食時間和放寬可同坐一桌的人數限制,以及重開所有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在新常態下,考慮到應對第三波疫情經驗及本地實際情況,儘管我們希望讓社會恢復一定程度的社交及經濟活動,但為要持續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以避免疫情反彈,我們將無法讓社交距離措施大幅度放寬至較早前在六月時的寬鬆程度。」
 
  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由本星期五(九月二十五日)起,除稍為調整有關桌球館、公眾保齡球場及淋浴設施的開放安排外,政府會維持其他適用於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限制。此外,由十月一日起,部分公眾娛樂場所可在根據最新規定及限制,並採取充足防疫措施的情況下,恢復有現場觀眾的表演。
 
  發言人補充:「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在疫情防控、經濟需要和社會接受程度之間取得平衡,並適時公布最新的社交距離措施。我們希望藉此機會強調,社交距離措施能否有效防止病毒在社區傳播有賴市民的配合和自律。只有在社會整體同心合作下,政府才能繼續逐步和有序地恢復社交及經濟活動。否則,在疫情反彈並再次在社區出現大規模爆發時,政府將別無選擇地需要大幅收緊社交距離措施,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健康。」
 
  「事實上,現時本港疫情尚未完全穩定下來,社區中仍有隱形傳播鏈。我們明白市民希望盡快恢復社交及經濟活動,但現階段仍非常需要市民的充分合作,繼續保持警惕做好個人防護、遵守防疫措施及保持社交距離,以令疫情得以受控,讓現時得來不易的正常生活和經濟活動可以持續。就此,政府呼籲市民在恢復社交及經濟活動的同時,繼續保持防疫意識,特別是在十月初國慶日及中秋節翌日的長假期,在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的工作上不要鬆懈,避免疫情再次在社區內爆發,令市民大眾在過去兩個多月的努力付諸流水。」
 
  最新指示及指明下的規定及限制(第599F章下處所的安排詳見附件一)詳情如下:
 
餐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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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天零時零分時起至早上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食物或飲品;
 
(二)餐飲處所内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四人同坐一桌;
 
(三)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任何兩張可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四)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以及餐飲業務處所内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可以開放,但有關處所内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兩人同坐一桌;及
 
(五)在餐飲處所內繼續不得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處所內只可根據適用的限制及規定提供卡拉OK及麻將天九耍樂設施。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包括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表列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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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可予開放:
 
(a)遊戲機中心:當中措施包括毗鄰及相距少於1.5米的機站、遊戲機或設施不得同時供顧客使用,或須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在每一機站、遊戲機或設施均不得有超過四人駐留等;
 
(b)浴室:當中措施包括每位浸浴的人士之間需保持1.5米的距離;任何人身處浴室內須一直佩戴口罩,但在淋浴或浸浴等時則不在此限;
 
(c)健身中心: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健身中心內須一直佩戴口罩,但在淋浴及在與另一人保持至少1.5米距離的情況下運動時則不在此限(而教練及健身中心的職員須一直佩戴口罩);每一健身站、器械或器材不能容納多於四人;每一小組訓練或課堂不得超過四人,如超過四人則須安排為不超過四人的分組而每個分組之間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等;
 
(d)遊樂場所: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公眾保齡球場及桌球館內(除淋浴時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每張桌球枱或每條球道不可有多於四人使用;而溜冰場只容許進行小組/私人教導,任何人(除教練及職員外)在與另一人保持至少1.5米距離的情況下運動可無須戴上口罩等;
 
(e)公眾娛樂場所:毗鄰及相距少於1.5米的娛樂遊戲站、遊戲機或設施不得同時供顧客使用,或須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就電影院,每一電影院出售的戲票及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該影院的座位數目的75%,入座安排方式亦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四張座椅被佔用,而在影院內不得飲食等;表演場所由十月一日起可恢復有現場觀眾的表演,表演者與觀眾之間須保持足夠距離或設有有效分隔,出售的門票及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該場所的座位數目的一半,入座安排方式亦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四張座椅被佔用;主題公園及博物館的入場人數不得超過該處所容納量的一半;波波池必須關閉等;
 
(f)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派對房間內,除飲食時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每個房間不得多於四人;所有傢具及設施須於每次預定時段之前及之後進行清潔和消毒;波波池必須關閉等;
 
(g)美容院及按摩院:當中措施包括所有員工須一直佩戴防護裝備,例如口罩及面罩/護目鏡,並在每次為一名客人提供服務後更換或消毒有關裝備;只能為已預約的客人提供服務;每一個被分隔的服務範圍不能容納多於四人等;
 
(h)會址:會址內的餐飲處所須按上述就餐飲業務所訂明的限制及規定營運,包括在指定時段停止提供堂食的要求,而當中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提供公眾娛樂的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及按摩院、夜店或夜總會、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卡拉OK場所、體育處所和泳池亦需根據適用於有關處所的限制及規定開放等;
 
(i)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場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場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不得有多於兩人同坐一桌;不得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等;
 
(j)卡拉OK場所: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卡拉OK場所內,除飲食時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每間房間不得多於四人;所有傢具及設施須於每次預定時段之前及之後進行清潔和消毒等;
 
(k)麻將天九耍樂處所: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內必須一直佩戴口罩;每當有一位新玩家參與牌局時必須將整副牌更換為一副經過清潔及消毒的牌,或對整副牌使用效力耐久的消毒劑等;
 
(l)體育處所: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體育處所內須一直佩戴口罩,但在淋浴、於戶外運動場所運動、及(除教練及場所的職員外)於室內運動場所在與另一人保持至少1.5米距離的情況下運動或進行某些運動時,則不在此限;每一小組不得超過四人;每個小組之間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等;及
 
(m)泳池: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泳池內須一直佩戴口罩,但在游泳、淋浴、在與另一人保持至少1.5米距離的情況下熱身等時則不在此限;泳池內人數不得超過容納量的一半;每一小組不得超過四人;每個小組之間的距離至少為1.5米;如超過四人則須安排為不超過四人的分組而每個分組之間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等。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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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上述七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四人的羣組聚集。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佩戴口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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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在第599I章下就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刊憲指明由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一日期間,即在該七日期間內,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3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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