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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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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首先跟大家說說最新有關疫情的工作。在過去一個星期,即是由九月十五日至昨日(九月二十一日),香港一共錄得67宗確診個案,但大家要留意三分之二,即44宗是屬於輸入個案,某程度上是扭轉了自七月初開始第三波疫情以本地個案為主的趨勢。我須要強調,這些輸入個案是在有關人士抵埗或在檢疫期間發現的,並沒有走入社區;能夠找到這些輸入個案說明了我們現時的管控制度有一定成效。
 
  至於23宗的本地個案中,只有七宗屬於源頭未明,其他都是早前確診個案的緊密接觸者,在檢疫期間驗出陽性,成為一個確診者。相對一些源頭未明個案,那些已經知道緊密接觸者的個案,相信令人不會那麼擔心。在一個星期內,我們有七宗感染源頭不明的個案,大概平均是每日一宗,顯示這新一波或第三波的疫情事實上是持續地緩和;但由於仍然有源頭未明的個案,換句話說,社區裏繼續有一些隱形的病毒傳播鏈,所以市民在這個時候確實不應該、亦不能夠鬆懈。尤其是由明天九月二十三日開始,香港開始分階段回校復課,所以更需要小心。在此我特別針對學校復課要多謝各校校長、老師和學校同工,為了準備復課做了大量工作;教育局亦會繼續支援各間學校,包括為一些公營學校提供有需要的口罩,如兒童口罩。
   
  因應疫情緩和,我們在八月下旬開始了階段式的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上星期二公布的是屬於第四階段的放寬社交距離措施,至今絕大部分的場所都已經滿足了一些防疫要求之下重新開放。為避免疫情反彈,我呼籲市民及這些處所的營運者必須自律,嚴格遵守有關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和限制處所內人數等,我們的相關部門亦會加強執法。
   
  我於上星期二的記者會上已經預告,很難在一星期內,即在本星期,再進一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我現在宣布,政府已經決定把本星期四午夜到期的所有措施,由星期五,即九月二十五日起,延長七天,一直至十月一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明日會公布有關指示,大體上是繼續目前這些措施,沒有大的改變。
   
  由於輸入個案增加,社會亦關心我們可否加強嚴控這些輸入個案。首先在此必須要強調,其實香港已經正在實施一些非常嚴厲的入境防控措施,包括自三月底起,除了少數必須的豁免人士,所有非香港居民由海外國家或地區乘搭飛機抵港都已經不准入境;這是入境政策,他們是不准入境,因此我們現時看到的輸入個案基本上都是香港居民──香港居民去了外地,他們需要回來。雖然我們不會拒絕香港居民回港,因為他們都是按《基本法》有出入境的自由,但我們已經有多重措施以防止輸入個案,希望做到滴水不漏。這些措施包括以下幾項:所有經香港國際機場抵港人士,入境香港時都須要接受病毒檢測。他們抵港時必須前往衞生署設在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而且須要留在該處或衞生署指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即我們所謂的Test and hold「檢測待行」的安排,以減低病毒進入社區的機會。相關人士即使檢測結果在那一刻證實是陰性,亦須要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強制檢疫,這是第一個措施。
   
  第二個措施是針對一些風險較高的地區,政府早前已經訂立了一個新規例,稱為《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即第599H章。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按這些高危地區的情況而指明某些地區,規定登上抵港飛機之前的14天內,曾經到訪這些指明地區的人士必須要提供72小時內病毒檢測屬陰性的報告及在香港酒店已經預訂房間作檢疫的確認書才可以登機,否則航空公司須要拒絕該名旅客登機,有關法例亦訂明了相關罰則。今日屬於這個規例之下的指明地區一共有十個──孟加拉、埃塞俄比亞、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和美國。我知道衞生防護中心現正審視這十個地區以外有沒有其他高風險地區須要受制於同一個規例,有結果便會向社會公布。
   
  除了上述安排外,我們還有一個措施,亦是多一重保障,有人稱為「熔斷」機制:如在抵港民航客機上,在同一班機內有五名或以上的乘客抵港之後確診,或連續兩班相同航空公司從同一地點抵港的民航客機上有三名或以上的乘客確診,有關航班就會被禁飛14天。由這個措施實施到現在,衞生署已經三次啟動這個措施。由於香港和世界不同地方的聯繫,不少香港居民因為各種原因需要前往外地或由外地回來,所以我們認為輸入個案難以完全避免,但我們會密切監察世界各地的最新疫情發展,因應防控風險評估及調整有關措施,目標要將病毒傳入社區的風險減到最低。
   
記者:林太,你好,有幾條問題。第一條問題是關於施覺民法官。以前的公職人員離職時,特區政府都會出一封信或新聞稿去表揚,為甚麼這次的施覺民法官沒有這個做法?以及有否了解過他辭職的理由是甚麼?有否了解過是否正如之前澳洲傳媒所說,因為國安法的內容而辭職?如有了解過的話,會否擔心會有更多法官因為之前特區政府所說「三權分立」的論據或國安法而離職?這個問題會否影響香港司法予人的觀感?第二,想問陳同佳案件,昨日有傳媒專訪死者潘曉穎的媽媽,知道陳同佳到現時為止還沒有一個確實時間到台灣自首,特區政府會否去了解他的情況?以及會否主動要求他自首,還死者和死者媽媽、父親一個比較公道的做法?謝謝。
 
行政長官:多謝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大家都知道香港的《基本法》對於香港法院的安排,特別是對於我們的終審法院可以繼續邀請一些屬於普通法區域的其他法官,即所謂的海外法官參與。目前來說,儘管施覺民法官請辭,但我們仍然有十三位這些來自其他普通法區域的法官,我相信不久將來亦會有新的海外法官被委任。施覺民法官在給我的請辭信就只是請辭,他完全沒有說明原因,所以我們亦不會去揣測是甚麼原因。一切也是按照如果一個法官辭職的情況,我們就以憲報公布的形式來進行。我們也會關注到這件事是否會引起一些你剛才形容觀感上的擔心,所以在九月十九日,我們也發出很長的新聞公報,強調普通法和司法獨立是香港成功的基石,無論是憲制安排或國安法的訂立,都不會影響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在法院裏的裁決仍然是按《基本法》不受任何干涉,這是非常清楚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基本法》對於司法獨立是非常重視;而過去二十三年來,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都是受到國際上的推崇,我深信會繼續下去。
 
  至於第二個問題,有關陳同佳案,首先在這裏向潘爸爸和潘媽媽表示安慰,希望他們能夠釋懷。從法理上說,陳同佳現時是一個「自由人」,他已經接受了在香港違法的懲治,所以現在從香港的司法管轄角度是沒有甚麼行動可以採取;但透過管浩鳴牧師,我一直得到的理解都是陳同佳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會回到台灣自首。過去這段時間,由於首先是有些政情問題,接着有些疫情問題,未能夠展開這個討論──我上述所說的都是來自管牧師,因為管牧師也有間中告訴我情況是怎樣──我一直到今天掌握的仍然是這個情況,就是在政情、疫情、兩地人員往來許可之下,仍然是願意回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在這方面,如果需要特區政府提供任何協助,我亦已經向管牧師說明,我們很願意提供相關協助。多謝。
 
記者:林太,早晨。首先想問問十二名港人的事件,因為根據內地刑法,今日是最遲內地要說明會不會正式逮捕這十二名香港人,港府在這方面有沒有與內地開始交涉、收到新消息?即是會不會正式落案逮捕他們?因為如果不逮捕他們的話,他們對香港來說是已逃走的疑犯,會不會正式交涉看看怎樣把他們帶回香港?另外,會不會可以回應一下這些人士的家屬的期望,就是可否讓他們收到第一手的資訊,例如與他們正式通電話、見面、看到照片等?另外第二方面,就是陳同佳事件其實都接近一年,陸委會都說如果陳同佳回去投案的話,就是建基於陳同佳的投案意願和港府的責任感,港府在這方面會不會主動可以做到甚麼?即是除了提供一間安全屋保護他外,可以主動做到些甚麼?而不是等待管牧師向你們說有甚麼要求才去做?另外,最後想問施覺民法官,其實剛才沒有回應到為甚麼沒有跟其他法官辭任時一樣,發一封信或以其他形式去表揚他的貢獻?這是否如外媒所指可能與國安法有關,所以就沒有這個安排?多謝。
 
行政長官: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這並不是一個交涉的問題,這是一個我們要先讓內地司法管轄區以內地法律處理了一些他們拘留、違反了內地法律的香港人的問題。待他們處理了這個問題--現在我並不知道他們會用甚麼方式處理,是會檢控,然後上庭,或是要懲治,又或是不檢控--待他們完成處理後,我們會用一貫的做法安排接他們回港,因為他們還有案件在身。這是一貫的機制,你可以放心,警務處在這方面常常都有做。我想在此告訴大家,自從二○一八年,我們簽訂了通報機制後,其實兩年多以來,已經有約二千多名這類香港居民在內地接受了一些強制措施而須要通報我們,我們都是一視同仁,無論是提供援助或是在他已經完成在內地的司法程序後安排他返港,都是用我剛才所說的那套工作。至於家屬提出的要求,我相信我們的入境處同事會跟進;家屬向警務處報案,警務處亦會跟進,亦是按着一向的程序來處理。
 
  至於陳同佳案,正如我所說,他已經在香港服刑,所以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基礎去要求他做些甚麼。我們透過管浩鳴牧師,知道他是自責、自疚,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所以現時要等待一個適當的時候返回台灣,由台灣當局來處理。我們看不到由我們出面有甚麼好處,因為最近溝通方面都不能取得一個回應──即是在其他事上的溝通──我們都希望透過管牧師或是其他有心人士幫助陳同佳返回台灣,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的援助,特區政府一定會提供的。
   
  至於施覺民法官的辭任,正如我所說,他的辭任很簡單,就是說他辭職,所以我們的程序亦是很簡單,就是透過公布,亦與司法機關溝通了,用這個方法向社會公布,沒有其他特別的原因,大家無需揣測。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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