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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管有象牙被判入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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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四歲男子因非法管有象牙,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罪名成立,今日(九月十日)被判監禁。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男子去年九月二十三日被漁護署人員在其土瓜灣一工廈單位內搜出二十公斤象牙製品及三十五公斤原枝象牙,而該處所並無相關管有許可證。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藏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該名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監禁24個月。
 
  象牙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根據《條例》,除「古董象牙」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象牙須領有漁護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7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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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非法管有象牙,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今日(九月十日)被判監禁24個月。圖示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搜出的部分象牙製品。
一名男子因非法管有象牙,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今日(九月十日)被判監禁24個月。圖示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搜出的象牙製品及原枝象牙。
一名男子因非法管有象牙,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今日(九月十日)被判監禁24個月。圖示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搜出的部分象牙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