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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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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31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九月四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該名男子其後被揭發於七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此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脫下手環,並於七月十一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4)、 8(5)條及第9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同期執行。
   
  根據《規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四十一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9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1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