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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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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九月一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今日是九月一日,一個大規模的普及社區檢測計劃今早開始。據我所知,到目前為止已經超過一萬位市民接受了檢測,當然亦包括我本人和各位司局長,除了教育局局長,因為他現正接受訪問;現正接受檢測的是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整個檢測流程和體驗都是很安全、很簡單、很方便、很快捷。正如我早前所說,這個大規模的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對於抗疫有益、對社會有利,亦使我們可以早日走出疫情,恢復我們的經濟活動和市民所希望的社交生活。
 
  在此,我首先要感謝接近六千位醫護人員參與這次檢測工作,無論是在檢測中心擔任醫護隊長或直接為市民進行採集樣本,他們的付出和積極參與使今次檢測工作可以成功展開。當然特區政府因為要支援和管理141個社區檢測中心,亦動員來自超過七十個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接近四千位政府人員。他們兩方──政府人員和醫護人員──組成了一支隊伍,在各個檢測中心為市民服務。
   
  在疫情發展以來,昨天是我們第二天看到新增確診個案下降至單位數字,這相對於在七月二十二日開始,我們連續看到十多天,每天都有超過100宗的確診數字,大體上大家都開始感到有點安心,想這個疫情是否已經去到最後階段。這成績得來不易,整個社會付出了沉重代價,包括在入境的限制、包括被政府法定須要關閉的商業處所,亦包括市民大眾不能夠自由進行各式各樣的社交生活。因此,我們希望、我亦在此再次呼籲,廣大市民積極參與這次普及社區檢測計劃。這個計劃將會使我們在現時疫情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可以更有效找出在社會上的隱性患者,因為現時我們看到的數字有接近四分之一的確診個案,患者都是在沒有病徵的情況下被識別出來。大家可以想像,如果一個被感染人士,他因為沒有病徵而沒有去看醫生,又沒有接受過檢測,他便會每日在家中或在他日常工作環境中傳播病毒,我們便會很難看到香港可以完全徹底地處理這個疫情;甚至如果他家裏有一些患有長期病患的人士,亦可能因為感染了,情況會比較嚴重,甚至是危殆。在此我希望社會大眾能夠客觀、持平地去看這次普及社區檢測計劃,並給予它最大的支持。
   
  我在此感激很多醫護界人士,包括多位我們很熟悉的醫生──盧寵茂教授、高永文醫生、我們的政府專家──都願意在這時候發聲向社會說出這次普及社區檢測計劃的好處;但我亦留意到有部分醫生,特別是來自醫管局員工陣線的說話,甚至是呼籲社會大眾杯葛這次計劃。由於他們本身是醫管局的醫護員工,他們的說話多多少少會令市民減低了信心,從而可能影響了參與此計劃的意欲,所以今日我想花少許時間全面回應這個員工陣線所提出的幾點論點,希望員工陣線的各位人士聽了我們今次再一次──這並不是第一次──再次的詳細解釋,能夠回頭是岸,支持這次計劃。依照我分析,醫管局員工陣線的論點有以下六點,我逐點回應:
   
  第一,它認為透過全民檢測找出隱形病人,必須有「封城」或「居家令」的配合,才能達到目的。這或許不是錯的說法,內地亦進行了很嚴厲的措施來配合檢測工作;但事實上,大家知道香港的具體情況是不可能做到全面的「禁足」限制。我們在抗疫的八個月期間亦不斷希望為香港社會保留到人身自由,大家可以繼續上班、出入;在海外或內地的香港居民亦可按其意願,能夠經僅有開放的關口繼續回來香港。尤其現時疫情已經比較穩定,我不相信香港市民會接受在今天因為要做病毒檢測而由政府推出「禁足令」,即是說大家不准離家。事實上,我們這個工作亦不是強制所有市民參加,我們的定位是「願檢盡檢」,它是給市民在疫情期間的一個服務,亦如聶德權局長所說,我們知道這個疫情會再次爆發,所以一次大規模的病毒檢測,讓廣泛市民有這個體驗,以後就再也不會被誤導說這種檢測是高風險、很痛或會帶來其他不利個人的情況。整個目的是希望能夠透過「願檢盡檢」,多把一個社會上的隱性患者找出來,就令我們少一個傳播病毒的機會,從而有助切斷病毒傳播鏈。
   
  第二個論點是,文獻說做這些檢測會出現「假陰性」,「假陰性」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甚至令有一次陰性結果的市民誤以為自己十分健康,於是安心進行社交活動。在公共衞生的領域,病毒檢測出現「假陰性」或「假陽性」不是一個不會發生的事;但大家知道,到目前已經確診的超過4 800宗個案,我們都是用一個很嚴謹的方法反覆驗證,由一些化驗所,包括醫管局檢測到的初步陽性結果,會再由衞生防護中心去覆核,我們才能夠確診個案。同樣地,亦會有所謂「假陰性」出現,但我們現時做的全是有質素保證、經過衞生署和外部質量評估的檢測程序,所以這亦不是一個很成立的理據。如果認為市民會因為做了一次檢測就完全放鬆他們的社交距離措施、戴口罩或勤洗手,我相信這是低估了香港市民在「疫」境裏的自律能力。
   
  第三是引述世界衞生組織的論點,說世衞指出大規模檢驗是浪費金錢、不切實際,如果資源許可,應該集中為一些緊密接觸者或懷疑受感染者檢驗,專注找出這些出現病徵的個案。這是我們一向採取的策略。正如我所說,我們的檢測資源有限,在過去的這段時間,將這些檢測資源放在第一類──屬於衞生署和衞生防護中心的病理學檢測,即是有病徵的病人,或有其他不適而到私家診所的病人,我們都為他提供這個病理學的檢測,希望找出確診人士。在七月,我們亦進一步將我們稍為增加了的檢測能力擴展至很多類較高危、職業是較高風險,如果感染他人將會令整個疫情爆發,如一些安老院舍的員工,我們為那些高危群組做了幾十萬個檢測。現時我們因為有中央支持的力量,令我們可以做一次──我強調,看來我們只能做這一次──普及的社區檢測,讓所有願意接受檢測,亦在過去一段時間爭取希望有一次免費、由政府提供的檢測服務的人接受檢測,我們正在滿足這個服務的需求,所以是完全和世衞的建議沒有衝突。事實上,世衞時常強調在每個地方、每個國家採取甚麼的防疫抗疫政策,也要視乎當地的條件。我們的條件是在中央助力下,有能力進行大規模檢測,這正正是我們現時的工作,而世衞從來沒有排斥檢測的重要性。我記得有一次,世衞某位專家也是說「test、test、test」,因為唯有透過檢測,才可以盡早找出受感染人士,特別是數據顯示,真的有相當比例的確診人士是沒有病徵的。
   
  第四個論據是一系列形容在這些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是很高風險的,我在此不詳細讀出他們的意見。我只是強調,所有141個採集中心的感染控制以及清潔安排是經過衞生署的評估,所有會遇見到的情況,我們也有所應對、有所準備,而我們今次亦有很足夠的個人防護裝備,無論是保護衣、手套、口罩,以供在這些社區檢測中心的工作人員使用。我留意到昨日亦有廣泛報道,有位醫生向大家解釋在每個流程中我們做了的防護工作。
   
  第五個論點是指這些中心地點位處人流密集,質疑我們選址的決定。我們的選址決定,第一是要考慮採集中心有足夠空間讓我們做這些感染控制的工作,亦同時間要便民。如果我們找一些中心是很不方便,市民也去不了,根本無法達至今次普及社區檢測的目的。經過衞生署的評估,這些中心是不會因為它做檢測工作而影響附近民居。
   
  第六,即最後一個論點,指全民檢測不是堵截病毒源頭的方法,最實際方法都是「封關」,或加強市民個人衞生意識。我同意在任何抗疫工作也是要加強個人衞生意識;但對於這個「封關」的口號,真的已經聽得太多,由一月到現在還在聽這個口號。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我都說了很多次,經過嚴格限制入境措施和整合關口,今日香港這個國際城市,我們很多在海外的香港人要回來香港,我們繼續開放服務的只是香港國際機場這個口岸,以及兩個陸路口岸,即港珠澳大橋和深圳灣口岸。八月份每日入境人次,把這三個口岸相加起來,只得1 200人次,而這些大部分都是香港居民,他在《基本法》之下是有出入境自由;其他小部分的是有令香港可以繼續運作的需要。在這些回港的港人裏,可能有反對這次檢測工作的親朋戚友、有些是在外國留學的年輕人要回來、有些是家庭團聚、有些是家中等待一個家庭傭工上班照顧老人或幼兒,這些就是現時每日仍然透過剩餘的口岸回來的一千多人。我相信這個「封關」的口號去到今日不應該再是一個議題,所以我在此呼籲大家,要回到初心──這個初心就是「同心抗疫」,希望香港能早日走出「疫」境。
   
  最後我想說說,這是我的心底話。在過去這八個月的抗疫,我作為行政長官,我最愛護、最保護的是醫管局,包括醫管局所有員工。由一月份開始,在我親自領導的工作,往往都有醫管局總裁高拔陞醫生參與。由最初醫管局缺乏口罩供應,我要親自向中央爭取──當時內地供應是非常緊張、根本不願意給內地的口罩供應商出口到其他地方的情形之下──爭取到為醫管局在上海一家口罩廠優先供應給醫管局,即是說無論國內有多緊張、有多少城市爭取口罩,都保障了醫管局有一定數量的口罩是來自這家上海的口罩製造商。協助我們的人除了是中央的官員,亦有上海的領導親自關心這件事情,令醫管局可以繼續在這家上海供應商拿到需要的口罩。另外,醫管局在亞博館要開第二個展館作社區治療設施,他們發覺買不到床,我們得到深圳的協助,連夜由深圳運來400張病床,令醫管局可以繼續他們的工作。在中央支持香港的三個項目裏,除了今日啟動的普及社區檢測,有兩個都是為醫管局助力的──一個是在亞博館其他展館內設立額外多1 000張床用作社區治療設施,還有為了令醫管局更有能力去應對新一波疫情或冬季的爆發,去建設一家全新而且相當符合專業規模的、有800張病床的臨時醫院,所有工作都是為了可以減輕醫院管理局這個這麼重要的機構的壓力。因為我在最初做抗疫工作時,專家告訴我疫情是會爆發,全球都會爆發,抗疫成功與否取決於我們是否能夠保護我們的公營醫院系統,否則醫院也崩潰了──事實上大家會見到有一些西歐地方,那種醫院崩潰的情況是多惡劣──所以我們由始至終都是很重視醫管局,亦全力支持醫管局。不用說我們在「防疫抗疫基金」第一輪第一個項目就是給醫管局47億元,是完全沒有爭拗,醫管局要多少我們便給多少。47億元是增強了醫管局,以便它可以發放津貼和購買物資,諸如此類。在這種情形下,我希望醫管局員工陣線能夠客觀持平去看看 ,究竟今次抗疫工作裏,特區政府與醫管局的關係,亦希望他們能夠以專業為重,不要令市民抗拒這一次對大家有益、對政府在抗疫工作有益、對醫管局減輕他們未來的壓力有裨益、對於整體社會有益的社區檢測工作。

記者:早晨,林太。首先想問,其實昨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就着三權分立的說法,他提到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回歸前後都沒有。其實想了解一下,為甚麼局長會有這樣的說法?因為回看過往兩任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都明確說其實香港是「三權分立」的,甚至是林太你上一任的SJ(律政司司長),他都曾經有這樣提及過香港是有「三權分立」,為甚麼今日楊局長會有這樣的說法?以及亦看到他是現屆官員中第一個有這樣的說法,其實是否代表這個都是政府的立場?第二,想問昨晚警方在太子一帶執法,看到有一名孕婦被警方推跌,其實林太你自己都是一位媽媽,你怎樣看這件事?以及一年已過去,都還有這一類警方執法的問題出現,你自己怎樣看?以及第三,想問剛才你反駁員工陣線,你說他們說要「封關」的口號說得太多,但正正就是看到今次第三波疫情在分析病毒基因時都看到其實是在外面傳入,其實他們的說法會不會都有他們的根據?
 
行政長官:你如果容許我,我會倒轉次序回答,先回答關於疫情的問題。大家都不想看到疫情的反彈,但現實是疫情是不斷地反彈,這個並不單單是在香港,我想你放眼看看周邊社會,特別是一些早前控制疫情相對好、亦開始有多一些經濟和社交活動的地區,它們都有反彈,而且反彈的速度都是很快,甚至有些地方說要進行再次封閉式管理。
 
  疫情反彈有很多的理由,當然有個案輸入的理由,亦有本地因為鬆懈了或是多了社交活動,多了餐飲、聚餐而令疫情爆發。你說究竟在防疫的工作裏有哪一點做得並不完善令感染出現,這個可能要留待我們往後再詳細地分析;但有這個情況並不等於就不去做一個全社會的普及檢測,我看不到這關係,所以剛才我為甚麼要花了一些時間來澄清也好、反駁也好,就是兩者是沒有關係的。所有工作都是希望香港能夠早日控制疫情,最好是持續地在單位數字,大家就可以放心進入下一輪放鬆社交距離措施。
   
  第二個問題,就要正本清源,如果社會上沒有發生一些衝突、暴亂、打架,就不需要警方來執法。社會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不斷地聚焦警方執法,忘記了為甚麼警方要執法,都是維護社會的治安和人身安全。在執法過程中,我想都是相對地混亂,我們看電視的報道也能看到;在執法的過程中有一些大家不願意看到的事情發生了,我們也要在事後作一個評估、去檢討,看看往後可不可以在這方面做得更好。關於你提到昨晚有一位孕婦在太子站一帶的執法工作裏產生了一點不舒服,警方已表示了關注,我當然亦表示關注,亦不希望這種事情再發生。
   
  第一個問題是相當嚴肅的問題,所以我想詳細一些來回應。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所以我是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的說法,亦是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今次在通識科內一些教材的諮詢服務,從而令到可以透過這個諮詢過程更清楚解釋香港憲制的秩序是怎樣。在過去一段日子,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人拿出來做一個議題:究竟有或沒有「三權分立」,亦會引述某一些名人、某一些法官是如何說。但沒有任何東西比《基本法》更清楚。《基本法》規定香港的制度,所以就所有大家的疑問,最好是看《基本法》。我記得我擔任政務司司長時,曾經被問過一個類近的問題,因為當時情況不容許詳細分析或澄清,我就說答案是在《基本法》。
   
  通識是一科很重要的科目,但這科目要教得好,一定要有準確的教材,特別是裏面有一個章節或環節是關於「今日香港」。今日香港的憲制制度是甚麼,這是不容含糊的,是要說清楚,所以這次教育局說清楚,我覺得是值得我們認同和讚賞。在政府內部,起碼在我這屆政府,這些事情我說得很清楚,不過沒有特別成為一個社會議題,我們亦沒有特別機會出來像今日一樣跟大家說清楚。
   
  首先,我們要了解香港的憲制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基本法》的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基本法》的第二條說,沒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享有高度自治,它有各方面的權力,它有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但《基本法》第十二條亦清楚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是一個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換句話說,這種享有的高度自治並不是全面自治,這種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不是一個跟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我們享有的權是來自中央授權給香港。在這個制度裏,究竟誰是核心去落實中央授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履行的制度呢?就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架構,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很多人往往誤會了行政長官這位置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這是不準確的。我擔任三年多行政長官,我差不多只要有機會就跟大家說,我有「雙負責」──我既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亦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我既是這個行政機關,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這是《基本法》六十條所列明,我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政府」兩個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如果你翻開《基本法》第四章,談香港的政治體制是甚麼,你會留意到第四章的第一節──通常是依序下來,最重要的放在先頭──第一節是行政長官,由第四十三條至五十八條都是說行政長官的地位、身份、權力。如果繼續看第四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的職權,不單止是管理特別行政區政府。我起碼可以讀一兩條: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權包括是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如果香港的司法機關是完全不受制於這個政治體制,就不存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有這個功能;同樣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在第四十八條第十款,可以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換句話說,立法會有些工作都要得到行政長官的批准才能夠進行,這說明了行政長官獨特的政制位置。
   
  為甚麼過去有一段時間,社會上會認為是「三權分立」呢?我不想怪誰說得不清楚,但往往我們要看說「三權分立」這四個字的情境是甚麼、前文後理是甚麼,即是說context是在說甚麼。我過去這段時間都很仔細看過有些司法界人士的說話,往往是在說分工。香港的司法機關當然有司法獨立,在審判時是不受干預的;但往往你會記得,法庭會說這是政治議題,你要由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自行決定,我們作為法官,處理的是以法律證據作出一個公平、不受干預的審裁。所以往往是在說各自的分工,令其可行使《基本法》下賦予的職能。
   
  如果大家要看「三權」的關係,我會形容大家是各司其職,我亦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但我亦認同可以互相制衡。這些互相制衡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行政機關的決定可以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立法會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一個終審法院法官被推薦,然後接受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亦可以在十分特定的情況下解散立法會;儘管法庭有司法獨立,但在其他方面都會受到制衡,特別在資源方面。司法機關除了法官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外,其資源亦受到制約。它和其他部門一樣要提出資源上的需求,要得到行政機關,即財政司司長的支持,然後納入當年的《財政預算案》,得到立法會的批准,司法機關才可以有資源繼續其獨立的審判工作。我想這些例子說明了這三個機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按着《基本法》,大家要履行自己的職能,並互相制衡及配合,但最終這三個機關透過哪一個機關或哪一個人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就是行政長官。
   
  我希望今日說清楚,以後我們學習憲法、《基本法》、香港的憲制秩序、香港的政制架構都有一個很清楚的背景。正如我所說,過往為何好像時常出現這種不清楚及有爭拗,可能是有些錯誤的理解,這錯誤的理解是由於我們的宣傳教育不足、或由於部分人士的認知有限、或由於有人故意誤導去製造矛盾,種種原因都有。從今天開始,或其實從我這屆政府開始,我們很重視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量說出來,否則不斷把不正確的說話或混淆的說話傳播開去,便失去了原本的意義;而這原本的意義,即香港憲制秩序的原本意義,對香港是否能夠繼續有效、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至為重要。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29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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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右三)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右一)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右二)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九月一日)與司局長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在政府總部的檢測中心參與普及社區檢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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