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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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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留意到有人呼籲市民今日(八月三十日)到旺角及尖沙咀一帶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重申,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疫情嚴峻,為己為人,市民應盡量減少社交接觸和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以減低感染和傳播病毒的風險。警方呼籲市民同為保障公共衞生、公眾安全出一分力,避免參與任何群組聚集及未經批准集結。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會因應現場情況果斷執法,包括進行票控或拘捕。
 
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1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