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店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營養補充軟糖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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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連鎖店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營養補充軟糖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三萬五千元。涉案的三十罐營養補充軟糖亦被充公。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市面上有一款懷疑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營養補充軟糖出售,該款軟糖聲稱每一百克含有二十毫克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海關人員從一間連鎖店位於新蒲崗的分店試購該款軟糖。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該軟糖每一百克所含的DHA只有二點三毫克,比聲稱的份量少超過百分之八十八。

  海關人員得悉相關結果後隨即採取行動,在該連鎖店其中六間分店檢獲共三十罐同款軟糖,價值共七千一百四十元。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並會繼續致力打擊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活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