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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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0歲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例》)(第599E章),今日(八月二十五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及緩刑兩年。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該名男子其後被揭發在香港國際機場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9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及緩刑兩年。
   
  根據《規例》,由三月十九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須要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另外,由二月八日起,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四十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