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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管理祖堂的五名司理沒有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被罰款約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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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管理祖堂擁有的三幅土地的五名司理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三張危險斜坡修葺令,本月初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合共約十三萬元。
   
  有關案件涉及一幅長約七十米、高約五米,並橫跨三個位於元朗私人地段的斜坡。鑑於該幅斜坡可能變得危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7A條向有關土地擁有人發出三張危險斜坡修葺令,要求在命令發出日期起計兩個月內委任一名認可人士及一名註冊岩土工程師,就該斜坡進行勘測、分析和提交報告,並在七個月內根據勘測結果提出補救工程建議,以呈交屋宇署批准。
   
  有關土地擁有人曾於不同時期委任不同的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跟進該危險斜坡修葺令。自屋宇署拒絕批准首名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呈交的補救工程建議後,其後被委任的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未能於合理時限內向屋宇署呈交補救工程建議,儘管期間屋宇署不斷重複發出催辦通知書。屋宇署遂向該五名司理提出檢控,他們於八月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重罰。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三日)說:「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是嚴重罪行,並可導致嚴重後果,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他表示,該署會繼續就未獲遵從的危險斜坡修葺令採取執法工作,以保障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b)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7A條送達予有關人士的危險斜坡修葺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千元。
 
2020年8月2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0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