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最新法例修訂及指明刊憲和最新入境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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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以助加強就確診個案追蹤密切接觸者的工作。
政府亦將會把《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的有效期延長一個月至二○二○年十月七日。須留意這並不代表第599C章下現行施加的強制檢疫要求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
政府亦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最新指明刊憲,加入埃塞俄比亞為極高風險地區,要求登上抵港飛機前14日內曾到訪指定地區的到港人士,預先進行病毒檢測並預訂檢疫酒店。
本港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依然嚴峻。儘管每天新增確診個案宗數自七月底高峰以來已回落,但整體數字仍處於高位。第三波疫情牽涉廣泛涵蓋不同地區和行業的社區感染,最新病毒株具更強的傳播力,而病毒傳播至安老院舍和長者或長期病患者亦使死亡率上升。新增和仍在增長的感染群組在例如外籍家庭傭工宿舍和港口人員工作地點等出現,顯示大規模社區爆發和疫情反彈的風險仍然相當高。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及衞生專家的意見,2019冠狀病毒病在未有有效療法及疫苗前將不會消失,因此政府需要把防控疫情和管理感染的工作納入成為社會日常運作的新常態。就此,政府一直採取張弛有度的策略,以便因應疫情發展迅速調整抗疫措施。專家亦指出冬季或第四波疫情高峰期有可能會與流感季節同時發生,香港應作好多方面的準備以應對該一波疫情。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
加強追蹤密切接觸者
在新增確診個案當中,源頭不明個案的比例居高不下,達約百分之四十,而且廣泛涵蓋各行業和環境,顯示社區有持續的隱形或無明顯臨床病徵的病毒傳播鏈。儘管已經進行了大規模的病毒檢測,但傳播鏈依然存在,情况令人非常擔憂。
衞生防護中心一直盡力跟進確診個案的流行病學調查及密切接觸者追蹤的工作。然而對於大量確診個案湧現,衞生防護中心的醫護人手遠不足以應付有關工作。現時第599D章的法律框架只賦權衞生主任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限制了政府內部調配人手進行有關工作的彈性。為了加強接觸者追蹤的工作,政府有需要賦權獲衞生署署長授權的公職人員,協助進行接觸者追蹤的工作。
政府將修訂第599D章,賦權獲授權人員在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的情況下,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有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有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士的資料,例如外遊記錄、曾到訪處所或曾接觸人士等。不遵從有關提供資料的要求,或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防護中心會透過其熱線(電話號碼:2125 1111/2125 1122),供市民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查核獲授權人員的身分。
發言人強調,所有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接觸者追蹤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只會供衞生署或相關部門作防疫用途,而且處理有關個人資料的安排必會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
強制檢疫規例延長有效期
除了在加強接觸者追蹤的工作外,就到港人士實施強制檢疫或其他感染防控措施是本港抗疫策略的重要一環。政府現時透過《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實施有關措施,而當中第599C章的有效期將於二○二○年九月七日屆滿。政府早前修訂上述兩條規例,引入機制賦權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指定從第一類指明地區抵港人士必須接受強制檢疫,以及從第二類指明地區抵港人士,可在符合相關條件(例如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結果為陰性)下,無須接受強制檢疫。
考慮到本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疫情發展,未來一段日子仍有需要限制跨境人口流動及實施強制檢疫措施,政府今日刊憲把第599C章的有效期延長一個月至二○二○年十月七日。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現行施加的強制檢疫要求必定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第599C章的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對個別地區來港人士實施的強制檢疫或其他感染防控措施,以配合與內地互認「健康碼」及互免檢疫,以及與其他地區探討「旅遊氣泡」等安排。
限制湖北省居民以及曾到訪湖北省人士入境的措施
作為防控2019冠狀病毒病的其中一項措施,特區政府於年初因應湖北省的疫情,並在聽取專家的意見後,自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限制湖北省居民以及抵港前14日內曾到訪湖北省的非香港居民入境香港。因應湖北省的疫情已持續穩定受控,特區政府由即日(八月二十一日)起取消這項措施。所有湖北省居民以及曾到訪湖北省人士將會與其他從內地抵港人士看齊,必須遵守第599C章的強制檢疫要求。
就極高風險地區到港人士實施檢測及檢疫條件
政府早前訂立第599H章,就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人士實施檢測及檢疫條件,以減低他們為香港帶來的衞生風險。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在較早時候刊憲指明有關措施適用於九個指明地區(即孟加拉、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及美國),並因應規例實施以來的實際情況調節相關條件。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以及疫情的變化和發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刊憲維持已實施的條件,並將埃塞俄比亞加入指明地區,生效日期為八月二十八日,並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根據最新指明,到港人士如在登上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或即將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指明飛機)的當日,或在該日之前的14日內,曾在上述指明地區停留,相關到港人士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一)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當中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同),並顯示以下資料:
(a)相關到港人士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的;
(b)對該樣本進行檢測的是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及
(c)相關到港人士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及
(二)如相關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需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同)及全部上述資料,並與報告一併呈交;及
(三)一份中文或英文的證明文件,以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 15189認可,或獲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及
(四)相關到港人士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自相關到港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14日。
指明飛機的營運人在指明飛機抵達香港之前,須向衞生署提交符合由衞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確認每名相關到港者在辦理乘坐該飛機赴香港的登機手續之前,為登機而出示顯示相關到港人士已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施加的條件,該交通工具的每一營運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營運人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在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相關到港人士須留意,他們在抵港後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亦須在指定地點等候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如檢測結果呈陰性,他們將獲准前往已預約的酒店繼續完成14天的強制檢疫。如檢測結果呈陽性,相關人士將被轉送至醫院接受隔離治療。
完
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25分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