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港美移交逃犯協定及港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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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區政府於八月十八日收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通知,暫停或終止香港特區政府與美國政府簽署的三條雙邊協議,包括移交逃犯協定、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和對得自船舶的國際營運入息給予課稅寬免的協定。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日(八月二十日)透過新聞稿對此表示強烈譴責。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日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香港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及《香港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 : 「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美國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以及相關的執行機制,例如《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美國愛國者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USA Patriot) Act)、《盧根法》(Logan Act)、《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等眾多法例。」

  「而美國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借口,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不僅是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更粗暴干涉中國内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強烈反對。美方將司法合作政治化,嚴重損害了香港特區與美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
   
  一直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美方在移交逃犯協定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框架下進行緊密和有效的執法合作。縱然《香港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及《香港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暫停運作,但香港特區具備完備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合作機制,香港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秉持互助互惠原則,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依法進行執法合作。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