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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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28歲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例》)(第599E章),今日(八月十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三月二十五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根據《規例》,由三月十九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須要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另外,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三十六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