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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濫收外籍家庭傭工佣金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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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因向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濫收佣金,今日(八月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6,000元。

  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二○一九年四月接獲一名外傭投訴,指位於旺角的文嘉僱傭向其濫收佣金。由於經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關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向該名外傭濫收佣金,勞工處決定向該持牌人提出檢控。
 
  根據《僱傭條例》,除訂明佣金外,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或其相關人士,或看來是以此等身分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訂明佣金的金額不得多於求職者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

  勞工處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要時刻遵守法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可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銷。二○一八年二月九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已將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罰增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佣金的查詢或投訴,請致電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20年8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