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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犀牛角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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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犀牛角,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罪名成立,今日(八月三日)被判監禁。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三十四歲女旅客從南非約翰內斯堡出發,去年十月十九日抵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中發現約十六公斤犀牛角。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女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該名女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三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監禁二十四個月。

  犀牛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5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旅客因走私犀牛角,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今日(八月三日)被判監禁二十四個月。圖示海關人員在行李中發現的犀牛角。
一名旅客因走私犀牛角,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今日(八月三日)被判監禁二十四個月。圖示海關人員在行李中發現的犀牛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