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行政長官記者會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七月三十一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因疫情嚴峻而須押後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亦有出席。以下是記者會答問內容:
 
記者:林太,你好,首先想問剛剛說了很多國家也把選舉押後,特別你有提到英國,但其實英國當初押後選舉時,無論是三月底押後,還是到原定五月他們舉行選舉的日期,其實他們的確診數字是每日幾千宗,亦有幾百名死亡人數,是否覺得香港的情況真的會如此壞,所以才決定要押後這個選舉?參照南韓、東京或新加坡等等,在疫情下也有舉行選舉,現在離九月還有個多月時間,政府為甚麼不先再看看,之後才決定進不進行這場選舉?現時這麼急說要押後,其實是否如外界所說,背後有政治考量,擔心建制派選情方面的問題?另外,想問一些細節,今屆參選的民主派議員有些人被DQ(disqualified)了,在被DQ的人當中,其實有部分是屬於現任議員,他們被DQ的話,將來下屆的立法會,如果真的用一個臨時立法會的決定的話,他們是否真的可以回去做議員?謝謝。
 
行政長官:多謝兩個提問。第一,香港目前的疫情是否嚴峻,我想若問所有的香港人,都會覺得是非常嚴峻。所有曾經落實過的措施,特別是在保持社交距離方面,是已經去到最嚴峻的階段。壓縮的跨境人流更不用說,現時已經沒甚麼人流出入。還有現時我們未知道疫情是否見頂;事實上,現時看來,它擴散的機會是非常大,因為還有很多隱性的患者在社區裏,所以我不斷強調,都是盡量要留在家中,沒有需要就不要出外,上班也可以盡量在家進行。這個疫情嚴峻的情況,以香港的情況來看,我想是無可置疑的。當然和其他國家去比較,不是完全可以相比,因為也要看那個國家的情況、它的醫療設施和應對疫情的策略。我們的應對是所有感染人士、確診人士,都是穩妥地讓他進入醫院隔離治療,包括一些病徵較輕微的;有些地方則不一樣,大家知道,(患者)要繼續自行在家處理。在我們的方法下,今天的醫管局已經超出負荷,要找一些社區治療設施,無論在鯉魚門公園度假村或是亞博(亞洲國際博覽館),所以我相信我不需要再詳細說明,大家都知道疫情是如何嚴峻。
 
  第二點想回覆,特別是和英國去比較,你說我們很急、說我們還有一段時間;我想告訴大家,在英國立緊急法,它是在三月十九日提上下議院、三月二十五日通過,而當時距離原本要舉行的選舉(五月七日)足足四十二日。我們今日是七月三十一日,距離九月六日的選舉是三十六日。所以某程度上,我們已經是盡量接近,看看疫情會不會受控,但去到這一刻,如果仍然是舉棋不定,或者像某人說我們不當機立斷,會帶來更大影響。因為正如我所說,提名期結束後,作為候選人,他一定要做某程度上的選舉工作,所以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取態。
   
  你又提到有些地方在疫情期間也辦選舉,例如新加坡。我對於新加坡的情況比較熟悉,所以可以跟你說說新加坡的情況。正如我引述一些國際組織,是有幾十個地方繼續如期舉辦,甚至新加坡是提早舉辦大選,但新加坡的選舉制度和安排跟香港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這個我也說過,我們現行法例有很多限制,很多事也做不到。據我了解,新加坡的選民可以境外投票,當日新加坡進行大選時,香港的新加坡人、新加坡登記選民可以在新加坡的總領館投票。新加坡一直有一個制度稱為political broadcasting,容許在選舉期間在電台、電視這些free to air的免費電視和電台做政治宣傳、政治廣告,而我們的廣播發牌制度剛剛相反,有錢也不可以賣廣告。這次新加坡因為在疫情中進行選舉,它做了一些額外的措施,就是給予更多這些free to air的電台、電視的airtime讓候選人和政黨去做選舉廣告,因為它像我們一樣沒辦法做選舉集會,所以它用另一種方法去補足。據我所知,在投票當天,在各個投票站,或給予長者的投票時間,都是作了各式各樣的安排,令選舉能夠進行。恐怕在香港的情況,我連這些選擇也沒有,因為在現行法例下,所有我剛才說的也沒辦法做得到。
   
  這次押後選舉的決定是完全因為公眾安全和確保選舉是公開、公平,完全沒有政治考慮,亦沒有看過現時的選情是如何。我每天只是看疫情,我都沒時間去看選情,所以是為了在疫情如此嚴峻下,怎樣能夠保障香港七百多萬市民的安全,並沒有考慮到任何政治因素。
   
  至於你問有幾位現任的立法會議員在今次提名期間的提名無效,如果他日立法會復會,他們是否可以被視為是立法會議員回來、情況是怎樣,這裏有幾個假設。第一,我不知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用甚麼方法,但以常理來說──我只能夠在此說我的個人意見──以常理來說或邏輯上,在這個情形下,最務實去處理立法會的「真空期」,令立法會在押後選舉一年期間可以繼續正常運作,是將第六屆的選舉(應為任期)延一年,這亦是《立法會條例》第11條原本的設計精神。如果這個假設成為事實,就出現了你說的狀況,就是有幾位議員在提名時被取消他們的選舉資格,但他將會以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身分回到立法會。目前來說,由於仍屬於假設性,我們未進入研究,不過我可以說,特區政府是一個依法辦事的政府。去處理提名有否資格是一條條例;如果是一位現任立法會議員,也要有法律基礎,才可以令他不能夠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不是隨意地「因為你在那裏過不了關,你在這裏也要走」,並不存在這個考慮,一定要看有沒有足夠的法律基礎去做,多謝。
 
律政司司長:我或者補充一點,讓大家更清楚。選舉主任在作出某一位候選人是否符合相關提名資格的實質規定時,考慮的是其參選時的情況,所以時間點是在參選時,他是否有意願繼續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記者:行政長官,你好。我想問這個時候為甚麼特區政府會宣布這個延遲立法會選舉?其實對於香港社會整體而言,有甚麼特別意義?第二個問題,就是想問如果按照特區政府的判斷,香港的疫情現時的走勢將會如何?特別香港未來政府會不會還會推出一些防疫措施?在援建方面,會否繼續請求中央對香港作一些支援工作?第三個問題,就是關於美國方面的一個問題,美國早前因為《國安法》而表示制裁香港和特區官員,包括特首,可能有這樣情況,未來有可能會加強制裁,對此特首有甚麼回應?謝謝。
 
行政長官:好的,三個問題。第一,今次押後立法會選舉對於市民的意義是防止疫情更加惡化。我剛才也花了一些時間解釋,在今日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選舉涉及幾百萬名選民要在同一日出來投票,大量人群聚集是有很大的風險;由現在到九月六日期間亦會因為一些選舉活動而帶來一些風險,所以我覺得對市民的意義是大家可以暫時放下這個選舉帶來的疫情風險,全城全心抗疫。對於一些現時滯留在海外和內地的登記選民,它的意義就是我們很尊重他們的選舉權,希望將來可以通關後,他們能夠行使其選舉權,回來香港投票。這就是意義所在。
 
  第二方面,關於疫情走勢,這方面有一定難度,我想即使問世衞總幹事也看不到全球的疫情會怎樣發展,雖然三日前我記得他所用的字眼是「加速」(accelerating),他看到今日的全球疫情仍然是加速,例如每一日的全球確診個案都超過20萬宗,甚至有一日可能去到接近30萬宗;死亡個案亦有增加。我們都應該嚴陣以待,以一個它會惡化、會擴散的情境來做我們的準備工作;尤其因為今次看到牽涉的職業、環境、地區是這麼多元時,換句話說,相信有不少隱性感染者仍然在社區裏走動。我們單單針對四類比較高危的群組,即是安老院的工作人員、的士司機、物管人士和飲食業人士已經做了的大概五、六萬個測試,都已經找到十多個確診個案。雖然你可以說百分比的比例是百分之零點零三、零點零四左右,但在700萬人的社會中,這是一個相當多的數目,所以疫情會有惡化的可能性。
   
  雖然今日並不是集中講防疫措施,但我可以對大家說,我們是毫不鬆懈,防疫措施正在多方面進行中──一是要加強檢測,二是要加強我們的追蹤能力,第三要加建各式各樣的設施。記者特別提問到中央給我們的支援,我早前已經正式向中央提交了一個要求,集中在兩方面──一個是檢測能力,一個是關於治療的設施,中央亦公開說了對於香港是全力、全面地支援。我希望我們很快可以向大家交代透過中央的支援,我們在剛才所說的幾方面有些甚麼工作會進行和落實。
   
  事實上希望中央的支援還有一項,不過未必會是即時的,就是疫苗的供應。大家都知道,現時全世界都正在研發有效的疫苗,而內地的疫苗研發亦是很正面地發展,我們都希望疫苗研發成功,在供應方面可以顧及香港700多萬市民的疫苗需要。當然,同時我們在國際上亦正在看看怎樣可以預先採購這些將會研發成功的疫苗。
   
  第三個問題有關制裁。沒錯,早前因為國安法的問題,美國甚至有其他歐洲國家都提出有一些制裁。首先,我要在此要說清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事務是中國的內政,是不容干預的。如果某一個國家硬要干預香港事務,其實是違反了國際法和一些國際關係。我或者行政長官或是特別行政區,我們是在中國之內的一個地方,我是中國之內一個地方的首長。無論是國安法或今次要押後選舉,我都是從香港人的利益出發。國安法是為了完善法律和執行機制來維護國家安全,而今次押後選舉是為了保障全港市民的健康。我完全不明白,為甚麼一個地方的首長在自己國家的地方內做這些工作會受到外國政府制裁?我真的不明白這是甚麼道理、是甚麼邏輯。既然沒有道理又沒有邏輯,對於特區政府來說,我們已經做了足夠的防禦工作和評估,看來對我們的影響,除非它出動一些「核子手段」,那麼就兩敗俱傷,否則我們應該可以應付到的。無論是美國或歐盟,在貿易方面順差都是歸他們,即是說他們在香港的貨物貿易是賺取很大的順差──美國去年是260億美元,歐盟去年是254億歐元──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傷害的會是誰。美國有1 300家母公司在美國的公司在香港;歐盟有更多,有約2 300間這類公司。科技出口不給我們,武器不給我們,我們可以另謀其他供應,亦已在進行中。至於你說如不接受香港的投資,可能受損害的都是他們。譬如以澳洲來說,香港是澳洲第三大的外來投資者,所以任何這類制裁行動,其實真的只會傷害到他們自己。對於我自身來說,我都公開說過,我在美國沒有任何資產,亦不嚮往去美國,同時覺得既然這麼沒有道理、這麼沒有邏輯,我對於這些所謂美國要制裁本人,我都是一笑置之、嗤之以鼻。多謝。
 
記者:你好,想問如果是用緊急法,因為知道緊急法現在其實是在上訴階段,上訴到終審法院,如果假設將來終審法院那邊判了政府敗訴的話,那麼對今日這個決定會帶來甚麼影響?。第二是見到現在DQ的有些是現任區議員,他現在區議員資格會如何處理?謝謝。
 
行政長官:我先答第二條題目,或者律政司司長可以說說緊急法的上訴情況。正如我剛才所說,你說被DQ了的現任立法會議員要返回立法會的情況是怎樣,同樣地,一個被DQ了的區議員,他今日的身分是區議員,我們要看看在《區議會條例》中,他有甚麼情況我們認為是須要採取法律行動,來取消他的區議員身分。另外,剛才律政司司長亦說,在提名的階段要依法看他當時是否能夠滿足他在提名表格中,申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要看證據、看他的行為、看他的言行,我們才能作出這個決定。請司長說說關於緊急法的上訴。
 
律政司司長:就緊急法相關的上訴,將會在終審法院審理,因為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我不會就案件或相關的事宜作出任何回應,不好意思,請你明白。
 
記者:你好,林太。其實押後選舉的話,為何昨日仍要DQ十二位獲提名的人士?下一年他們參加選舉還可以報名嗎?報名時會否被人直接DQ?另外,會否擔心這次押後選舉的決定會被司法覆核?
 
行政長官:我必須強調,特區政府是一個非常重視法治、依法辦事的機構,每一件工作都是按着條例去做。這次押後立法會選舉是行政長官的職責,因為我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我當然亦是行政機關的首長,如此重大的事是要由行政長官來研判,然後聯同行政會議來作出決定。在這過程中,我沒有參考選舉程序中發生了什麼事,亦沒有詢問選管會做了什麼事,是獨立地按着我要做的事去進行。換句話說,負責選舉程序,例如負責檢視被提名人有沒有資格可以成為候選人的選舉主任的工作,也是獨立地進行。沒有一個選舉主任知道我們正在做什麼,這事的敏感度是高得不可能有選舉主任知道我們在做什麼。選舉主任就是按着與他有關的條例做事,條例當然有《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即是你的聲明說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你是否真的如此?這是他按着法例要做的工作。當然其法定權力亦來自另一條條例,應該是選管會的規例,就是否有效的提名作出決定。這些工作與我的工作是完全分開的。你說為何明知選舉押後還要DQ,我想我不需要回答,因為那是兩個平行的工作。我亦順帶一提,正如我所說,我沒有理會選管會正在做甚麼工作,同樣地你亦可以問選管會,已經押後選舉,為何選管會仍這麼忙碌,仍在做這麼多工作?因為它都不知道,它也是按着其條例做自己應該做的工作。今日我覺得是清晰的,這也是我剛才回答的第一條問題,為甚麼在這個時候,距離選舉日還有三十多天便要公布,因為太多人要就九月六日做很多很多的工作,而這些很多很多的工作或許會有人群聚集和人際的接觸。如果我能避免這些,讓他們減少感染機會,這是一個負責任的行為。
 
  至於我們使用緊急法會否引來司法覆核,我覺得是穩妥的,至少如我剛才與大家分析,比例如使用《立法會條例》第44條、第6條、第11條穩妥。緊急法的精神,如果大家看看今年四月上訴庭的裁決,是確定了緊急法合憲,緊急法亦賦予行政長官可以在一些緊急情況下,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很快速、很靈活及很足夠地作回應,亦確定了《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一個行政主導的政府是需要有這種能力在緊急情況下立法。在這基礎下,我們便援引了緊急法處理一個我們認為正危害公共安全、緊急的情況,亦符合公眾利益。當然,特區政府做很多事都會引來司法覆核,我們當然不希望這件事會發生,而我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做的決定會讓我們有更堅固的基礎繼續做這件事。
 
律政司司長:或者我補充一點,今次被指提名無效的候選人,因為這條例的安排,二○二一年是全新的立法會選舉,所以他們仍有機會報名,再讓選舉主任做相關工作,再看整件事情。
 
記者:想問關於DQ議員,雖然林太提到要看法例基礎,但看到選舉主任的一些理由是他們根本不擁護《基本法》或沒有效忠特區的意圖,亦有一些證據。如果他們仍然可以出席稍後的立法會或擔任區議員這些公職,這會不會有一個不合理的地方?既然政府提出用緊急法去押後,為甚麼不考慮用緊急法去解除一些選舉的限制,例如境外投票、甚至廣播的規限,令選舉可以在疫情的情況下舉行?如果一年之後香港的疫情可能和現在一樣反覆,會否有其他方式處理選舉的情況?還是會一直押後下去?如果這樣下去會否被人批評「萬年國會」?有人有這些指控,你有何看法?
 
行政長官:你第一個問題我剛才已回應了。至於被取消提名資格的人士,如果他現在有一個身分是現任立法會議員、現任區議員,我們也要看法律基礎才可以處理,不可以純粹觀感上認為「你在那裏不行,這裏亦不行」,這樣是不可以的,一定要看法律基礎;但暫時我們未去到做研判的工作,現在最重要的是同心抗疫。
 
  第二是問可否用緊急法解除一些限制。緊急法有它的功能,可以在某程度上凌駕其他法律,但剛才我提及例如要做到境外投票、電子投票,是需要有配套的,不是在30多天之內可以做到,我想你也明白。我們曾經希望在九月六日做到幾件事,譬如長者的關愛隊、在投票站安裝閉路電視和電子派票,但是都做不到。我也要去說服選管會,在未來這一年讓我們爭取去做這些工作。
   
  回答你第三個問題,既然今次疫情突顯了我們的選舉安排會受許多突如其來的事情而影響,影響到投票權是很要緊的,所以我覺得在未來一年──我看看局長同意與否──應該爭取去處理這些選舉安排,令我們如果不幸明年又要面對這樣情況的時候,我們有更多能力可以不須押後選舉,而是可以繼續進行。
 
記者:想問三條問題。首先想問其實今次押後選舉一年的決定,可否說說是誰人做決定?有否參考過政府專家組的意見?如有,是甚麼時候及誰人?同時想問,政府說需要人大幫忙,究竟中方是甚麼時候有回覆?如是者,為何在提名期間這樣做?中方回覆後,為何繼續提名期不直接終止,而等待出現DQ情況後才押後?另外想問,未來一年立法會,在人大未有決定前,其實政府掌握多少資訊未來一年立法會可以做甚麼?如政府需要提交bill(草案)的話,除了Budget(《財政預算案》)及PA(《施政報告》)外,還有甚麼bill要做?例如廿三條會否做?
 
行政長官:押後選舉這個如此重大及困難的決定,當然由行政長官負責;但行政長官在《基本法》的要求下,涉及重要的決定時,須要諮詢行政會議,更何況是次法律手段是要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而訂立一條緊急的規例,就更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這是很清楚的。
 
  至於專家有否討論過選舉,這件事是高度敏感,我的專家亦沒有興趣處理政治事務,很多時他們只給予意見,不是直接就每一件事說可以或不可以,這是我與專家的默契及互相尊重,所以這件事上沒有直接與四位專家任何一位談論過──「因為疫情打算押後選舉,你有何看法?」──完全沒有,我相信他們也不願意表達任何意見。我相信即使你今天訪問他們,他們亦不願意表達任何意見,但專家這幾天提及的其他意見,大家也很清楚──疫情很嚴峻,如果控制不到,還有大量的爆發,感染人數很多,大家一定要忍耐,不要外出,不要出席那麼多活動,要戴口罩,這些大家全部都聽到。
   
  第二,我剛才提及,我做了一份緊急報告,緊急的原因是押後選舉這個決定是香港方面做的,須經行政會議開會,決定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定這條規例後,才有基礎告知中央人民政府──不可以說「我們想做,你可否幫忙?」──決定了做,才可以告知中央。大家也知道,全部也是在這星期發生,行政會議做了決定後,馬上提交報告,亦以最快的速度回覆,我也差不多以最快的速度告知大家情況。正如我所說,與DQ的問題沒有關係,選舉主任在做他們的工作。如果他們繼續做,今天早上做,是合法的;如果今天晚上做,也仍是合法的,因為要到凌晨零時,終止所有選舉程序的新規例才生效。
   
  第三,你問未來一年有甚麼做。立法會有年度周期,所以一定有《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各式各樣法律--不論是新法律或現行法律的修訂、財務委員會、工務工程等。另外,假如它是第六屆立法會的延續,《立法會條例》內有一條條款則不適用。大家也記得,我們常常提及,如果於本屆立法會未能通過的法例或未能通過的撥款,將於新一屆重來,即是要諮詢事務委員會及成立草案委員會。若未來一年是延續──這是假設性問題,因為人大未做決定──若這是延續第六屆,便可能不須要重來。在最後一次會議,我們尚有數條法案未能完成二讀和三讀通過,最後一次財務委員會亦有大量項目未通過,這些應第一時間提交立法會,因為所有法案和撥款,也是為香港經濟及市民福祉而做。
 
記者:我看到今日陳肇始局長沒有怎樣說話,所以我想問問林太或是陳肇始局長,因為現時看看港大的real-time curve,病毒的reproductive number其實是正在下跌中,林太說沒有找那些政府專家,但許樹昌前一兩日對我們說,沒有人會這樣看的──即疫情要等候一年才處理選舉的問題。如果九月六日因為這些種種的防疫措施令個案實際上下跌時,你會怎樣回應這個局面?即是其實這些防疫措施奏效,是否選舉並不需要押後?去到那個情況下,林太你辭職 ?還是陳肇始局長辭職呢?第二個問題,就是林太你會否個人保證,其實特首選委,即是一年後的特首選委的選舉是不會出現類似的情況──突然間延期,即是突然之間我們又用回舊有的1 200人選委會的模式?或者你可否對大家說清楚,中央有沒有叫你連任,避免這些任何的conflict?最後,就是據我的理解,刑事檢控專員David Leung(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其實他在電郵中說過他並沒有處理國安法有關的案件,SJ可否confirm DPP是否被人架空?
 
(主持:剛才司長已說了今天未必適宜回答你的問題,或許請你之後再另行跟進。)
 
行政長官:我沒可能可以看到未來一年會發生甚麼事情,我現時重點聚焦做的是抗疫,我亦在此呼籲傳媒、呼籲全港市民同心抗疫。所有的抗疫工作,政府是責無旁貸,但需要市民的配合,這亦是世衞組織多次提醒各國的: "What we need now is solidarity", Dr Tedros said, "solidarity globally and solidarity nationally"。香港很不幸,在過去一段日子發生了很多社會爭拗,但這個時候是需要齊心;如果我們所有事情都仍然用這種分化、挑撥離間的態度、陰謀論,我恐怕我們再推出多少措施都未必能夠走出這個「疫」境。再讓我說一次,今次這個這麼困難的決定──押後一場四年一度的換屆選舉──是完全出於對於疫情的評估、對於香港市民健康的關注。一場選舉並不是你「按掣」就可以舉行、「關掣」就可以停止,它需要一段時間──英國在三月已經說他們五月也未能選舉,時間比我們更長。現時還認為在九月六日可以安全、無風險地選舉,是不負責任的結論,連選管會馮驊主席都要寫信給我表示他其實是很難處理,不過如果行政機關、行政長官說要做,他唯有竭力去做。你想想,如果我作為行政長官收到選管會作為執行機關寫了數頁紙有關風險的信,而我仍然堅持去做,這個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我的考慮只有這個方面,其他的我已經解釋得很清楚,如果陳局長想再解釋風險的評估,我就請陳局長補充;不過我想說,梁卓偉教授每一日都與我溝通,他現時仍然是非常擔心,其中一個擔心的原因就是到今日仍然有超過四成的確診個案是源頭未明,他亦因為認為我們跟蹤個案的力度未做得足夠而很擔心。如果你純粹計數說現時其實是很安全、應該進入很穩定的階段的話,恐怕這個並不是梁教授告訴我的情況。陳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現時的疫情在世界各地都非常嚴峻,個案不是正下跌,而是不斷上升,這是我們的觀察。第二,本地亦不能獨善其身,大家看到過去差不多十日都有超過100宗確診個案,當然亦有很多個案等待入院,也有很多個案等待入住檢疫中心。至於我們的防疫抗疫措施,大家看到在過去一個月亦不斷收緊,也不斷加強,無論是邊境管制措施,以至加強社區檢測,盡量加快和加強去找出源頭,希望可以早發現、早隔離。有關社交距離的措施,我們亦不斷收緊,人羣聚集(羣組聚集的規例),現時在公眾地方只是可以兩人聚集,也有不同的處所需要關閉,對於食肆方面也不斷收緊。每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衞生防護中心的簡報會亦告知我們整體情況很嚴峻,現時也看不到在接下來的時間疫情的走勢。當然我們會繼續監察,每一日衞生署都會進行風險評估。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8月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0時3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