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
***************************

  政府今日(八月一日)宣布,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下列人士為《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下成立的上訴委員團的成員,任期三年,由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
———
黃江天博士
 
其他成員
————
陳萃敏
周駿齡
馮國雄博士
賴志文
林家輝
李鎮強
文穎怡
沈豪傑
黃嘉榮
黃偉傑
余珍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按《條例》就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人制定的發牌制度由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條例》,任何人如因牌照相關事宜的決定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訴。這些決定包括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發出牌照、牌照續期、牌照條件、紀律聆訊和紀律制裁命令等事宜而作出決定。上訴委員團主席須在委員團中委出上訴審裁小組,以聆訊上訴。上訴審裁小組可維持、更改或推翻該上訴所關乎的任何決定、裁斷或命令。



2020年8月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