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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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九月透過瀏覽互聯網網頁,搜尋懷疑無牌旅館的資訊時,發現一間位於屯門青盈路的懷疑無牌旅館。牌照處人員喬裝客人,成功經網上平台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入住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持牌旅館可透過網上宣傳或顯示可提供住宿的地方,亦應在所有關於其賓館的宣傳品或廣告中清楚註明「持牌賓館」字句,以方便公眾及旅客識別。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