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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澳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八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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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2020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及《2020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安排》)將於八月一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安排》旨在就香港向澳門發出就民商事案件送達司法文書的請求提供正式途徑。」
   
  《安排》的生效使兩地之間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做法更為明確,並得以確保有關工作的效率。《安排》為送達司法文書訂明清晰的程序,例如兩地法院可直接傳送司法文書的委托書、指明可委托送達的司法文書種類和委托書須具備的資料及語文等。《安排》亦規定受委托的法院應盡力於兩個月內完成送達委托書,並發出送達證明書以說明司法文書是否已經送達至相關人士。《安排》全文已上載至律政司網站(www.doj.gov.hk/chi/mainland/intracountry.html)。
 
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