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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管理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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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中環雲咸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和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0和14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