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回應歐洲聯盟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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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對歐洲聯盟委員會及歐洲聯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有關香港的報告(報告)內的言論,作出以下回應。

  特區政府開宗明義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雖然特區政府在過去23年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相關條文處理對外事務及拓展雙邊和多邊關係,包括與歐洲聯盟在貿易與金融以至教育與文化的廣泛領域開展合作關係,但特區的事務屬我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

  特區政府不能認同報告內就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評論。有關對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香港巿民享有的合法權益和自由被削弱的關注完全毫無根據。
 
  政府發言人強調:「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滿足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需要,以及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一再表明會堅定不移地落實『一國兩制』政策。」

  發言人補充:「但這必須建基於正確了解『一國』和『兩制』的關係,當中最重要的是堅定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我們希望國際社會能尊重這基本原則和客觀持平地看待香港的發展。回顧過去一年發生的事件,實情是以反對一條旨在改善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移交逃犯及進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條例草案為前提(而該條例草案其後被撤回),香港──一個曾經是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安全的城市──飽受暴力困擾。暴徒破壞商店和交通設施,燒毀建築物,用磚塊、汽油彈、甚至真槍襲擊警察,更毒打持不同意見的無辜市民。我們城市的法治面對挑戰,市民的安全飽受威脅。」
 
  「報告似乎聚焦於在港企業面對的政治壓力和干預有所增加,但卻忽略了不少企業因為支持中國或政府的見解,而被暴徒針對性地破壞。」
 
  「特區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但例如言論或集會自由的權利並非絕對而沒有底線。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出:『為使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行使這些權利需要有限制。明白這一點是重要的。』」
 
  政府發言人強調:「不管是基於甚麼原因,無人可以凌駕法律。面對這些嚴重違法行為,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合法措施維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警方有嚴格的武力使用指引,而有關指引與國際人權的規範和標準一致。需要指出的是,過去數月的街頭暴力和衝突沒有因為警方行動而引致死亡,反而有一名無辜巿民被暴徒殺害、另一名巿民被嚴重燒傷,還有數以百計的前線警員受傷。」
 
  「警方一直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按香港法律處理公眾集會和遊行。在二○一九年七月至二○二○年六月期間接獲的582個須按《公安條例》作出通知並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或遊行當中,88%的個案的主辦單位可按照原定計劃進行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
 
  「我們必須重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並可因例如公共秩序的需要經法律加以限制。事實上,在二○一九年六月初至十月初,香港有超過400宗示威、遊行和集會,當中有相當多的公眾活動以暴力事件告終。由於蒙面示威者的暴力和違法行為造成廣泛和迫在眉睫的公共危險,因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才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以便讓警方更有效地處理激進示威者的進一步違法和暴力行為。上訴法庭在二○二○年四月的判決中,確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允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制定緊急規例方面合憲。禁止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的合憲性亦被確立。」
 
  「由20多位來自不同界別人士組成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已就二○一九年六月起因《條例草案》而引發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於二○二○年五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專題審視報告。獨立的監警會全權負責專題審視報告,國際專家小組純粹擔任諮詢角色,監警會有就審視方法、資料蒐集和分析諮詢國際專家小組,並充分採納國際專家小組的建議。監警會在宏觀地審視了超過22 000個由公眾人士提供的錄影片段、超過23 000張照片、超過1 000篇新聞報道和超過600小時的新聞片段等資料後,全面、客觀地以事實為基礎,向特區政府提出52項建議,並獲得行政長官全部接納,由保安局成立專責小組跟進建議。」
 
  發言人續指:「報告中提到二○一九年區議會選舉『和平』地進行。實情是在選舉日前,包括有候選人在內的人士受到襲擊及財物受到毀壞。是次選舉接獲的投訴數字是歷年最高,而且增幅驚人,當中涉及刑事毀壞、暴力行為和恐嚇的投訴達1 458宗。任何不負責任及企圖影響選舉活動的行為均不可容忍。執法機關正跟進調查該次選舉涉及違法行為的投訴,而政府相關部門亦會在日後公共選舉中加強預防及執法工作,遏止有關不法行為。」

  「在憲制發展方面,《基本法》訂明應循序漸進達至『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同樣地,這必須建基於『一國兩制』的原則和符合《基本法》。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特區政府在二○一四/一五年曾就普選進行兩輪廣泛公眾諮詢,共用了20個月的時間處理有關議題,但最後因為非法的佔中行動而無法向前邁進。」
 
  「雖然去年下半年起整體社會經濟環境充滿挑戰,但香港的金融體系依然穩健,金融市場和聯繫匯率制度(聯匯制度)運作如常暢順。我們觀察到有資金穩定流入香港,銀行存款在過去數月不斷增加。股市保持暢旺有序,市場對一連串公開招股集資活動反應踴躍。現時,聯匯制度有高達4,40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作為堅實後盾,相當於香港貨幣基礎兩倍多。此外,本港銀行體系資本雄厚、流動資金充裕,現時的資本充足比率和流動覆蓋比率分別達20%及160%,遠超國際水準。這些足證香港有足夠能力、資源及決心捍衞實施36年來一直行之有效的聯匯制度。」
 
  「特區政府多年來審慎理財,積累了充裕的財政儲備,有足夠能力在經濟低迷時抵禦負面衝擊,同時保持公共財政的長期可持續性。我們已推出數輪紓困措施,加上最新一輪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而推出的紓困措施,總額達到2,900億港元,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約10%。我們將繼續善用儲備,採取及時和適當的逆周期財政措施,刺激經濟並減輕企業和市民的經濟負擔。」
 
  「歐洲聯盟委員會亦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近訂立有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國家安全法律發表了一些意見。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經過大約23年,香港特區至今仍未能履行其憲制責任,透過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因此是次立法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和法治,也不會影響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針對的是極少數觸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市民的生命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已與駐港領事使團會面,解釋該法律的目的和實施情況。我們將繼續這方面的工作,以釋除疑慮。」
 
  「報告又提到個別國家或議會推出針對香港的措施或法案。這些行徑公然違反國際法,並不符合香港居民和我們的雙邊夥伴的利益。」
 
  「香港和歐盟成員國的經貿關係緊密,近年來雙方亦一直促進雙邊文化和科技合作。在二○一九年,超過2 300間母公司位於歐盟的企業駐港,較二○一七年上升7.5%。超過29 000名歐盟公民以香港為家,兩間在港營運的國際學校開辦不同的歐洲課程,以提供多元化教育。」
 
  「特區政府呼籲歐盟成員國務實理性,以雙方互惠關係為重。」



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3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