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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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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

  修訂條例旨在延長《僱傭條例》(第57章)下的產假四個星期,讓合資格僱員在緊接十個星期的產假之後連續放取;並維持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就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80,000元為上限。

  修訂條例亦涵蓋兩項技術性修訂,包括將《僱傭條例》下「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讓懷孕24個星期或以後產下不能存活嬰兒的女性僱員,在符合其他所需條件的情況下,有權獲得產假;以及接納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合資格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將會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以刊登憲報方式所公告的指定日期起實施。」

  「僱主可向政府全數申領發還就修訂條例下須支付並已支付的新增產假薪酬,發還安排將以行政措施處理,詳情容後公布。」

  發言人續說:「政府正探討盡早實施修訂條例的可行性,並會就此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我們希望於今年年底實施修訂條例。」
 
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