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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零售商東主因不當地接受付款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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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玩具零售商東主因在售賣模型玩具的過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六天緩刑一年,並向案中受害人合共賠償三萬一千五百六十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玩具零售商東主涉嫌透過網上社交平台專頁以不良營商手法出售模型玩具。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東主曾透過專頁向七名市民出售共七十五款模型玩具,在明知其業務出現財政困難而不可能採購及供應有關模型玩具的情況下,仍接受消費者付款,最終亦未有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貨品。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