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教師的專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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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據報,自反修例風波爆發至今,因涉嫌參與違法活動而被捕的中小學教師約有100人,亦有不少教師在網上發表仇警言論,以及向學生灌輸違法達義、煽動仇恨的思想,但至今未聞有教師的註冊被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香港回歸以來,教育局拒絕了多少人的教師註冊申請(並按原因列出分項數字),以及引用《教育條例》第47條取消教師註冊的宗數(並按有關個案屬該條文中何種情況列出分項數字);

(二)自香港回歸以來,當局有否引用《教育條例》第84(1)(m)條,就「對在學校傳布或表達顯然有偏頗的政治性質的資料或言論的管制」訂立規例;如有,詳情為何;會否訂立有關規例,以管制教師向學生灌輸分裂國家、違法達義及煽動仇恨的思想;及

(三)鑑於新入職和在職教師須於今年九月起的三年內完成30小時培訓,培訓內容涵蓋教師專業角色、價值觀及操守,有關培訓課程涉及多少人手及其他資源,以及在培訓後需否考核;如需要考核,教育局會否規定教師須通過考核方可繼續任教?

答覆:

主席:

  過去一年,社會事件為整個社會包括學界帶來前所未有的衝擊和挑戰。自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五月,涉及社會事件的被捕人士中,約有100名中小學和幼稚園教職員。對於被捕的教師,無論是否被控及被定罪,本局會按一貫機制,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審議教師有否涉及失德的行為和檢討其教師註冊資格。如有關教師被控或/及被定罪,本局會在案件審結及上訴程序完成後,根據《教育條例》開展審議其教師註冊資格的工作,除本局掌握的資料,我們亦會考慮相關的法庭文件。

  同一時間,教育局正嚴肅地處理非涉及刑事但有關教師專業操守的投訴。自去年六月至本年六月,教育局接獲222宗關於教師在社會事件中涉嫌專業失當的投訴。我們已大致完成調查180宗個案,其中63宗不成立。就成立的個案,至本年七月中,局方已向17名教師發出譴責及九名教師發出書面警告,這些教師如再次作出失德行為,局方會考慮按《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我們亦分別向19名教師發出書面勸喻,以及向15名教師作出口頭提示,提醒他們不應作出有損教師專業形象的行為和應尊重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其餘教育局初步認為有機會成立的個案,現正按既定程序處理,包括等待或考慮有關教師的回應,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就周浩鼎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教育條例》賦權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分別根據第46條及第47條列出的情況,拒絕申請人註冊為教員及取消教員的註冊。本局暫時只能提供過去十年的數字:由二○一○年一月至二○一九年十二月,教育局共處理了585宗有關教師專業操守的個案,其中有72名教師被取消其註冊資格,另有26名人士的教師註冊申請被拒絕。

  由於每宗個案有其獨特性,部分有關教師或申請人同時涉及《教育條例》第46條或第47條所述多於一項的情況,本局考慮每個個案的整體情況而作出判斷,因此未能按條文所列出的情況分類。整體而言,上述教師或申請者主要涉及與性有關的罪行、欺詐罪行、重複觸犯一些較輕微罪行等,或有嚴重的誠信問題。

(二)根據《教育條例》第84(1)(m)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規例,對在學校傳布或表達顯然有偏頗的政治性質的資料或言論的管制訂定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的《教育規例》(香港法例第279A章)第98(2)條已訂明,常任秘書長可就任何學校傳播政治性資料或表達政治性意見方面,向該校的管理當局給予書面指示或其他指引,以確保該等資料或意見並無偏頗。

  過去一年,教育局多次透過不同渠道,包括發出指引及信函,向全港學校和教師清楚說明學校是學生學習和成長的地方,不應被用作表達或宣揚政治立場或訴求;而教師肩負傳承知識、薰陶學生品格的重要職責,其一言一行對學生成長影響深遠,我們多次透過信函或指引提醒教師,須秉持專業態度和操守,根據課程發展議會訂定的課程宗旨和目標,採取適當的學與教策略,以客觀、理性和持平的態度指導學生從多角度思考,尊重不同意見,並培養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不能向學生灌輸自己的政治意見。整體而言,辦學團體及學校管理層都能參照教育局的指引,提醒教師秉持專業操守。

  就投訴個別教師涉嫌在學校表達偏頗言論的個案,教育局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學校在課程規劃和管理、教學安排和監管等方面有不足之處,我們會提出改善建議;情況嚴重者,我們會向學校發出警告信,並要求學校提交改善計劃。整體而言,學校收到教育局的意見或警告後,均會配合局方的要求,作出適切跟進;本局認為現時無須在現行的《教育規例》第98(2)條以外訂立額外的規例。

(三)為落實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建議的教師專業階梯,教育局就處於不同專業階段的教師,包括新入職教師、經驗教師及擬晉升中層管理的教師,制定相應的專業發展計劃,並由二○二○/二一學年起推行。新入職教師、經驗教師及擬晉升教師的培訓均包括30小時的核心課程,內容包括教師專業角色、價值觀及操守,以及本地教育政策、措施或《教育條例》、國家和國際教育發展的議題,教育局作為教師註冊當局及教育政策制定、推行及監察者,有責任提供相關培訓;至於新入職教師及擬晉升教師的選修課程,則讓教師按個人專業發展需要及學校發展需要,選讀適合的課程。事實上,教育局一直積極為教師提供多元化的專業發展課程和活動,一如以往,有關開支會納入部門的整體人員及營運經費。此外,我們亦計劃將部分選修課程委託師資培訓大學及外間培訓機構承辦,所需資源將取自政府於二○一八年提供,用以加強教師專業發展的五億元非經常撥款。

  教育局提供多元化的專業發展課程及活動,目的在於推動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對象是已經註冊並在學校執教的教師。在評核方面,學校作為僱主,能近距離觀察教師的教學及其他表現,是最合適對教師作出評核的一方,教育局也要求學校設立校本教師工作能力和表現評核機制。教育局提供的專業發展課程及活動的本質是發展性的,而且教師在課程及活動中獲得的大部分是理論,尚需要在實際教學中應用。因此在這些課程及活動後加以評核並不能有效給予教師全面的評價。

  多謝主席。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