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五題:港島區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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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反映,港島區泊車位長期供不應求,導致路旁不時有車輛違例停泊和上落客貨活動,加劇交通擠塞問題,並對居民造成不便。另一方面,政府計劃在兩座分別擬於上環中港道及柴灣常茂街興建的政府大樓,推行自動泊車系統的先導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警方於港島區就違例泊車採取執法行動的詳情(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以及大規模行動的次數及地點)為何,以及該等行動的頻密程度與之前一年的如何比較;
(二)港島區現時分別有多少個位於路旁、公營停車場及私營停車場的泊車位,並按區議會分區及可停泊車輛類別列出分項數字;政府估計該等數字在明年的增減情況;
(三)上述兩個先導項目的(i)公眾諮詢及(ii)動工的日期分別為何;預計該兩個項目分別會提供多少個泊車位,並按可停泊車輛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有否短期或中期的新措施,紓緩港島區泊車位不足及由此衍生的問題(包括交通擠塞及空氣污染);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目前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優先考慮及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整體發展容許的情況下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車位,但不希望誘使慣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轉用私家車,以免加劇路面交通的負荷。就郭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及運輸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八年至二○二○年五月,警務處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在港島總區發出的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數字及對比前一年同期的變幅表列如下:
年份 | 發出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字 | 對比前一年同期的變幅 |
二○一八 | 385 196 | - |
二○一九 | 287 149 | -25% |
二○二○* (一月至五月) |
208 844 | +32% |
警方沒有按個別地區就違例泊車的執法次數及地點備存紀錄。
(二)截至二○二○年五月,按港島區各分區及車輛類別劃分的路旁、公營停車場及私營停車場的泊車位數目表列如下:
1. 港島區路旁泊車位數目
地區 | 私家車# | 商用車輛@ | 電單車 | 總計* |
中西區 | 471 | 215 | 587 | 1 273 |
灣仔 | 1 003 | 35 | 687 | 1 725 |
東區 | 441 | 124 | 653 | 1 218 |
南區 | 628 | 192 | 415 | 1 235 |
2. 港島區公營停車場泊車位數目
地區 | 私家車# | 商用車輛@ | 電單車 | 總計 |
中西區 | 4 134 | 482 | 345 | 4 961 |
灣仔 | 2 766 | 318 | 267 | 3 351 |
東區 | 3 147 | 348 | 356 | 3 851 |
南區 | 2 725 | 193 | 482 | 3 400 |
3. 港島區私營停車場泊車位數目
地區 | 私家車# | 商用車輛@ | 電單車 | 總計 |
中西區 | 34 053 | 609 | 483 | 35 145 |
灣仔 | 35 811 | 190 | 351 | 36 352 |
東區 | 43 111 | 1 738 | 1 452 | 46 301 |
南區 | 36 031 | 1 130 | 965 | 38 126 |
註:
# 私家車泊車位可停泊私家車、的士及其大小足以停泊在私家車泊車位的客貨車。
@ 商用車輛包括輕型貨車、中型貨車、重型貨車、旅遊車和非專營公共巴士,但不包括客貨車,因它們可停泊於私家車泊車位。
* 數字不包括約60個預留作特別公共服務用途(例如垃圾車或郵政車輛)的泊車位。
運輸署一直密切留意各區的泊車需要,並致力推展各項措施增加泊車位,然而泊車位的供應須視乎地區人士意見、用地限制和個別發展項目的進展,因此,運輸署未能對未來一年港島區泊車位數目的變化作出確切的估算。
(三)運輸署正推展自動泊車系統先導項目,以期在興建、營運和管理不同種類的自動泊車系統以及財務安排等方面汲取和積累經驗,以備日後可在公眾停車場推廣應用。運輸署因應泊車需求、地理環境、規劃上的限制,以及對區內的交通影響等準則,至今已物色到四個先導項目的選址,當中包括分別位於上環中港道及柴灣常茂街的擬建政府大樓選址。由於運輸署正就上環及柴灣的先導項目進行可行性評估,因此暫時未能提供有關項目的推行時間表及泊車位數量。待完成評估後,運輸署會諮詢相關區議會。
(四)為適度增加泊車位供應,政府正積極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當中包括以下措施:
(i)在合適的路旁地點劃設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
(ii)鼓勵學校在非上課時間開放校舍供校巴停泊;
(iii)檢討現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商用車輛泊車位與上落客貨設施的標準,以及有關提供私家車泊車位的準則,以期更新有關規定,從而增加日後房屋發展項目中附屬泊車位的數量;及
(iv)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提供公眾泊車位。
此外,運輸署計劃於二○二○年第四季開始分階段安裝合共12 000個新一代路旁停車收費錶。每個新停車收費錶將配備車位感應器,以偵測相關的路旁泊車位是否已被佔用。政府已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就此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案。若有關法案在本立法年度獲立法會通過,運輸署會根據相關法例所提供的法律依據,啟動新停車收費錶的車位感應器,並透過運輸署網站及「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發放有關泊車位的實時資訊,協助駕駛者尋找空置泊車位,從而減少車輛在道路上徘徊尋找泊車位所產生的交通流量和空氣污染物。
除上述新措施外,警方亦一直非常關注違例泊車的情況,而改變道路使用者阻礙交通的不負責任行為是警方二○二○年的其中一個重點交通執法項目。警方會繼續通過宣傳及教育,以改變道路使用者阻塞交通的不良行為,並透過巡邏及執法,打擊違例泊車。若司機違反交通規則,阻塞交通,警方將會採取警告、票控或拖走車輛的行動。市民如發現個別路段有嚴重違例泊車的情況,阻塞交通,可通知警方,警方會盡快作出處理。
完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