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自我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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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教人員今日(七月十三日)於羅湖懲教所制止一名女性在囚人士飲下洗頭水自我傷害。

  下午四時十七分,懲教人員發現該名五十歲女性在囚人士於囚室內突然飲下少量洗頭水,職員即時喝止並安排她到院所醫院接受治理。經院所醫生診治後,她被轉送到公立醫院接受進一步檢查和治理。

  部門臨床心理學家會跟進有關個案。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本署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行政安排、改良院所設施、職員培訓及急救護理等,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

  該名在囚人士因販運危險藥物罪而被判入獄。



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