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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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最近一直收到大量涉及同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而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投訴;這些投訴關乎若干司法決定和法庭案件。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指示,為更有效地傳達信息及處理該等投訴,由今日(七月十三日)起,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可在適當的情況下,按照相關法院領導的指示把該等投訴的要點及有關的回應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以代替就每宗投訴作個別回覆(www.judiciary.hk/zh/about_us/judicial_conduct.html)。

  司法機構重申,司法機構不能亦不會處理針對司法或法定決定的投訴。處理任何不滿司法或法定決定的唯一恰當做法,是由有關法律程序的訴訟方通過上訴或覆核等途徑進行適當的法律程序。

  另外,為免影響司法獨立,若投訴涉及尚在進行的法庭程序(包括上訴),司法機構會待所有相關法庭程序完結後,才會處理有關投訴。



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