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再次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須持續採取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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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發展,以及本地確診個案中涉及食物業從業員,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應重視個人、食物及環境衞生,以減低疾病傳播的風險。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七月十日)再次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指示。食環署會加強巡查食物業處所,並會對違例者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食環署發言人說:「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食肆傳播的風險,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必須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及食環署建議應採取的進一步適切措施,以保持高水平的清潔及衞生標準。食環署透過勸喻信函令業界掌握相關資訊,並加強巡查及執法行動,確保有關人士遵照相關規定。」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因應疫情的發展情況,根據《規例》就餐飲業務處所發出最新指示,由明日(七月十一日)起,餐飲處所内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座位數目的六成;每枱人數不得多於八人;而酒吧或酒館内則每枱不得多於四人。
   
  繼七月六日向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書面發出建議外,食環署今日再次發信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須遵從相關規例及採取防疫措施,該些信件強調以下措施:
 
(1) 食物業處所內避免搭枱;
(2) 食物業從業員於工作期間必須戴上口罩;
(3) 盛載食物的餐盤(尤其是餐盤的邊緣)每次在客人使用後均須徹底清潔和消毒。如使用餐盤墊紙,亦應在每次使用後更換;
(4) 用作送遞食物或飲品的工具不可用於收集已使用的食具及食物殘渣,並應考慮以不同顏色的工具或貼上標貼以識別不同用途;
(5) 門柄、桌面和座位等應定期清潔和消毒,桌面範圍包括分隔板應在每批客人離開後清潔和消毒才讓下一批客人入座;
(6) 食物業從業員如患有或懷疑受到傳染病感染或出現病徵,應停止處理食物及盡早求醫;
(7) 食物業從業員在處理食物前後、進行清潔之後、處理廚餘或垃圾後以及上廁所後要洗手,並應以梘液和清水清潔雙手,搓手最少20秒;
(8) 食物業從業員必須於食物房(包括廚房、洗滌間)內處理食物及清洗食具,而不可在任何露天地方進行;及
(9) 垃圾及食物殘渣必須貯存於有蓋垃圾桶並妥善棄置。
 
  現時生效的其他指示包括:桌子與桌子之間有1.5米距離或有作有效分隔的隔板;進食時間以外須一直佩戴口罩;在進入處所前須量度體溫;須為該處所的人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發言人強烈呼籲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遵從《規例》的規定及指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亦須持續地保持環境衞生,確保處所清潔衞生及食物安全。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