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重申有關區議員辦事處用作票站的立場
**********************

  就有區議員辦事處用作初選投票站一事,民政事務局今日(七月十日)發表以下聲明:
   
  民政事務局得悉有組織擬於七月十一日及七月十二日舉行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民主派初選,以及有區議員的辦事處將會用作有關票站。
   
  民政事務局重申,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操守指引》)特別準則第7(a)條:區議員不可將其所得的各項用以支付議員事務開支的津貼及/或區議員辦事處,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
   
  民政事務局再次提醒區議員,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23段,區議員如以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其他實報實銷的津貼/開支償還款額支付辦事處的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是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發言人強調,倘若議員辦事處用於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如將議員辦事處作為上述活動的投票站),有關的開支將不會獲得發還。

  此外,有部分議員辦事處位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物業,房委會表示,根據議員與房委會就租用議員辦事處簽訂的租約,「除開設議員辦事處外,不得在該樓宇內外任何地方從事或容許他人從事其他行業、職業或業務」。如租戶違反租約條款(例如將議員辦事處作為與議會職務無關的用途),房委會將按實際情況考慮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