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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海外鐵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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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發表的《2019年報》,英國South Western Railway去年的財務表現繼續受多項因素影響,以致港鐵公司需作出一筆4,300萬英鎊的撥備,相當於港鐵公司在有關專營權協議下應佔的最高潛在損失。此外,由港鐵公司轄下全資附屬公司經營往來瑞典斯德哥爾摩與哥德堡的MTR Express城際鐵路服務去年的乘客量取得穩定增長,但仍處於虧損狀態。儘管港鐵公司經營的海外鐵路業務表現並不理想,但該公司仍繼續擴展海外鐵路業務,例如去年五月投入服務的悉尼地鐵西北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港鐵公司的海外鐵路業務在過去五年每年錄得的盈利或虧蝕狀況;

(二)過去五年,港鐵公司派往海外處理鐵路業務的人員數目及其具體職務為何;

(三)港鐵公司現時把多少百分比的管理資源投放於海外鐵路業務;有何具體措施確保港鐵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注本地鐵路業務,以免錯失發展良機而影響股東的回報;及

(四)港鐵公司如何就海外鐵路業務的回報作出評估,以及有否就長期虧蝕和前景暗淡的海外鐵路項目制訂退出方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作為香港鐵路營運者,責任重大,由一九七九年投入營運至今,一直秉持「以本港業務為本」的管治方針,發展本地鐵路業務為公司的核心業務。港鐵公司在發展非本地業務時,則採取「當地管理」的策略,包括在當地成立子公司或與當地其他公司組成合營公司,持續以穩健態度發展內地及海外業務。這些子公司或合營公司於當地物色及聘用合適人才,配合由香港調派少量但合適的員工,負責當地的建造或營運鐵路的工作。

  政府明白公眾關注港鐵公司的營運策略,一直積極履行作為公司大股東的責任,敦促港鐵公司持續檢視其管治結構和運作,維持高質的本地鐵路服務和做好新鐵路項目的興建工作。

  就議員提問的四部分,現答覆如下 :

(一)過去五年來自內地及海外業務所獲得的利潤分別如下:
 
  利潤*
(港幣百萬元)
二○一九年 525
二○一八年 560
二○一七年 631
二○一六年 191
二○一五年 152
*扣除業務發展開支後

(二)在發展內地及海外業務時,港鐵公司的員工絕大多數在當地聘用,而非由香港抽調擔任。過去五年,港鐵公司派往外地處理鐵路業務的人員數目如下:
 
  外派員工人數
二○一九年 223
二○一八年 246
二○一七年 183
二○一六年 138
二○一五年 80
 
  他們涉及不同專業,包括工程、營運、維修、安全及質量、項目顧問等,主要職務為派駐內地或海外子公司或合營公司,支援當地鐵路建設、日常營運及維修工作,包括管理列車和機電系統(包括信號和其他系統),以及監督開通後的營運、維修保養和更新。

  港鐵公司在香港僱用超過17 000名的員工,過去五年每年平均只有不足200名香港員工(只佔整體員工約1%)專職負責香港以外地方的鐵路業務。

(三)為加強管理並確保公司持續以本地業務為本,港鐵公司為內地及海外的投資額定下風險管理指標。當中,內地的投資額(計及股權投資、股東貸款、經風險評估後的財務及履約擔保等)不得超過公司股東應佔總權益的百分之十五,而海外投資額(計及股權投資、股東貸款、財務及履約擔保等)則不得超過公司股東應佔總權益的百分之五。現時,港鐵公司內地及海外的投資額均未觸及上述總權益的上限。港鐵公司管理層負責推展及管理港鐵日常的所有業務(包括本地、內地及海外業務),並沒有就個別業務所投放的管理資源作分項計算。

(四)港鐵公司是按商業原則運作的上市公司,在決定投資每一個內地或海外鐵路項目前,定必就其風險及回報作審慎研究,包括分析財務狀況、當地法規、市場競爭情況、所需的香港和當地的人力資源等,有需要時會外聘顧問提供意見。

  至於已經展開了的項目,港鐵公司須持續審視其風險及回報,包括外在經濟及投資環境對個別項目營運的影響,以檢視相關項目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港鐵公司管理層須為此定期向董事會匯報,亦須在合適時間及情況下,按《上市規則》向公眾披露相關資訊。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