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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限制學生的發表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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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一九九四年開始適用於香港的《兒童權利公約》(《公約》)第十三條第1款訂明,「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通過口頭、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兒童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而第二十九條第1(b)款訂明,締約國一致認為教育兒童的目的應是「培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載各項原則的尊重」。另一方面,教育局局長(局長)在本年六月十日向全港中小學校長發信,要求他們勸止學生「在學校叫口號、拉人鏈、張貼帶有政治信息的標語或唱帶有政治信息的歌曲作政治表態」,並表示「若個別學生屢勸不改,學校應按校本訓輔及懲處機制處理」。此外,局長於六月十一日接受電台訪問期間被問及學生可否在學校音樂比賽中奏唱音樂劇《孤星淚》內的歌曲,他回應時表示須視乎當時環境和目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局長向中小學校長提出上述要求,有否構成限制學生自由發表言論,以致違反《公約》中訂明兒童享有該權利的上述條文;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二)有否評估,「聆聽學生意見」是否良好校本管理的不可或缺元素之一;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為何教育局要求學校勸止學生作政治表態;有何措施確保學生可在免於恐懼下自由發表言論;
 
(三)教育局基於甚麼準則,判斷學生於校內奏唱的歌曲是否屬於政治推廣或政治宣傳的性質;
 
(四)學生在何等環境或目的下於校內奏唱歌曲,會被教育局視為進行政治推廣或政治宣傳;
 
(五)學生於校內奏唱《國際歌》或解放軍軍旅歌曲《血染的風采》,會否被教育局視為進行政治推廣或政治宣傳;及

(六)鑑於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各地均認同以拉人鏈這種和平方式表達訴求,而有關訴求林林總總(除了政治推廣或政治宣傳外,還有為消滅飢餓籌款、呼籲世界和平、爭取免除開發中國家債務和性別平權等),加上有本地親建制組織曾在二○一六年發起有眾多兒童參與的拉人鏈活動,教育局是否一刀切禁止學生在校園內外進行拉人鏈活動?
 
答覆:
 
主席:
 
  學校是學生學習和成長的地方,任何人士不應利用學校作表達政治訴求的場地,有關行為會影響學生正常學習,並牽動學生的情緒。我們樂見學生關心社會,對於應否及如何討論具爭議的社會議題,須視乎學生心智發展的階段,以及堅守理性、持平、多角度分析等基本原則,絕不容許任何罔顧學生利益的人士,慫恿學生在具爭議及正在發展的政治事件上表態,甚至動員他們參與不恰當甚至違法的活動,以壯大聲勢,這亦是教育界的普遍共識。過去一年,有居心叵測的人士及團體刻意以誤導的手法,煽動莘莘學子以不同形式(如罷課、在學校叫喊口號、拉人鏈、張貼帶有政治信息的標語或唱帶有政治信息的歌曲等)作政治表態,以求達至其政治目的,教育局及學校有責任制止。教育局非常心痛學生被利用作為政治籌碼,並強烈譴責這些人士作出傷害學生的行為。為保障學生能夠在寧靜、關愛、理性和安全有序的校園中學習,教育局定會竭盡所能保護學生。
 
  就問題的各部分,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我們備悉《兒童權利公約》(《公約》) 第十三條第1款所訂明的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然而,上述權利並非絕對。《公約》第十三條第2款同時訂明,此項權利的行使是可受某些限制約束,包括為了尊重他人的權利、保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道德等目的所必需作出的限制。《公約》第二十九條第1(b)款亦訂明,教育兒童的目的應是「培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所載各項原則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公約》第三條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政府有責任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須的保護和照料,包括他們的教育需要,以及不受干擾的學習生活。
 
  平和、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氣氛對學生的學習和成長至關重要。因應有團體煽動學生參與所謂「罷工罷課公投」,教育局於六月十日已致函全港中小學校長,籲請他們再次提醒學生,必須時刻以自身安全為重,並為自己和關心他們的家人着想,切勿參加危險或違法的活動,亦不應罷課,或在學校叫口號、拉人鏈、張貼帶有政治信息的標語或唱帶有政治信息的歌曲作政治表態,這些行為會牽動情緒,破壞和諧校園和影響學習。教育局過往多次向學校作出的呼籲,目的均是要保障學生的福祉,以照顧他們的利益為大前提。
 
  另一方面,我們一直鼓勵學校透過不同渠道與各持份者(包括學生)保持溝通,了解持份者對學校不同範疇的意見,這有助學校進行自我評估,促進自我完善,提升教育質素。但我們必須強調,有關意見交流要在和平、理性和不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絕不能涉及慫恿學生或其他人士在具爭議及正在發展的政治事件上表態,或動員他們參與不恰當甚至違法的活動。
 
(三)至(六)我們重申校園內不應進行任何政治宣傳活動,任何人士,包括學生,均不應在校園內奏唱及播放帶有政治信息的歌曲或舉行任何活動作政治表態。奏唱歌曲是人們表達思想感情的其中一個方式,涉及的內容極其廣闊,一些歌曲的創作和演繹更有其社會、歷史、文化和時代背景,而社會人士對一些歌曲的理解和看法亦會隨着社會變遷而改變。應否容許學生在校內奏唱某一或某些歌曲,應從基本原則考慮。就此,教育局強調學校不得讓學生在校內奏唱或播放任何干擾學校正常運作、影響學生情緒,或帶有政治信息的的歌曲。例如《願榮光歸香港》源自去年六月以來的社會事件,帶有強烈的政治信息,並與持續多月的社會政治事件、暴力及違法事件有密切關連,學校絕對不應讓學生在校內奏唱或播放。
 
  此外,如學生在校園內、畢業典禮、開學禮等場合或學習活動中作出不尊重有關場合,或與學習目標並不相符的行為,學校應立即制止。奏唱或播放具政治意味的歌曲、築人鏈等活動,是表達政治訴求、煽動其他同學的方式,不符課程內容或學習目標。世界各地過去固然有為各種非政治的原因進行築人鏈活動,但明顯地,築人鏈活動與某些口號自從去年九月以來一直帶有強烈的政治信息,不是為了慈善或其他非政治目的而籌劃和進行,因此學校應予以勸止。
 
  此外,從過去一年的事件看來,校內校外的人鏈活動,無可避免地為其他人帶來騷擾,以往曾因聲浪等問題而引起附近居民不滿,甚至引起衝突、傷人和高空擲物等事故。為學生的人身安全和福祉着想,教育局及學校均有責任制止學生拉人鏈。
 
  回顧過去一年,不少學生受到煽動,參與暴力及違法活動,亦有不少學生被捕甚至被控。據我們從不同渠道掌握的資料,自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五月,涉及社會事件的被捕人士中,約有1 600名為18歲以下,相信大部分是中學生,更有個別小學生,令人痛心和擔憂。我們必須讓學生清楚知悉,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校內,按校本訓輔機制懲處和輔導;在校外,則須按法例承擔責任。我們實不願見同學們受傷、被捕、被控告,甚至被判刑。我們需要在學生違規違法的危機初現時,立即勸喻和制止。我們一定會為學生的福祉堅守香港教育的宗旨,培養學生守法和尊重他人等正面價值觀和品德。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