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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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就傳媒有關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及點票安排的查詢,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發言人今日(七月三日)作以下回應:

  選管會經充分考慮於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後,於六月十八日發表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該指引適用於今年舉行的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以及其後的立法會補選。就投票及點票方面,選舉事務處會落實以下安排:

(1)立法會選舉日的投票安排

  在維持公平原則的同時,選管會認同投票安排亦需顧及因身體狀況而難以長時間站立排隊輪候的選民(例如長者、孕婦及肢體傷殘以致行動不便的人士)。因此,在即將舉行的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會有多項關顧及加快分流選民的措施。
 
  投票站主任會盡量安排有關選民在投票站內坐下輪候領取選票,並適當地記下他們的輪候次序,當輪到該些選民領取選票時,安排他們前往有關發票櫃枱領取選票。選舉事務處會於全港各投票站,因應場地大小備有一定數量的椅子。

  另一方面,投票站內發票櫃枱是按選民身份證英文字母字頭劃分,基本上已按年齡組別平均分開排隊。當有選民在站外排隊輪候進入投票站,而站內有任何發票櫃枱無人輪候時,投票站人員會在站外高舉指示牌,指示在站外輪候而身份證號碼屬於相關英文字母字頭的選民直接進入投票站,到有關發票櫃枱領取選票。上述舉牌指示相關英文字母字頭的選民直接進入投票站,到有關發票櫃枱領取選票的安排,不但可加快分流選民到有關發票櫃枱,從而減省整體的輪候時間,同時亦可一併針對有關重複排隊以阻礙其他選民進入票站的問題。
 
  發言人說:「去年區議會選舉收到投訴,指稱有人重複排隊,以加長其他或某年齡層選民的輪候時間。重複排隊只會增加所有正在輪候選民的時間,是絕對要不得的行為,而以欺騙手段阻礙他人投票屬刑事罪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6及14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七年。如發現有人懷疑重複排隊妨礙其他選民投票,票站工作人員會通知執法部門處理。」
  
  「投票站主任會在投票高峰時段靈活調整發票櫃枱所負責的身份證號碼字頭組別,及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加開櫃枱,以加快處理排隊的選民。上述的措施會統一安排在全港各個票站實施,選舉事務處會為投票站工作人員提供足夠培訓及詳細的工作指引。」
 
  此外,選舉事務處物色投票站時,會盡量借用面積較大的場地及請求場地負責人借出更多地方,希望能提供一個較佳的環境讓選民排隊輪候,盡量減少要在斜路、樓梯排隊的情況。
 
(2)防止重複投票和監察點票

  根據法例,投票站人員向選民發出選票時,會在選民登記冊上該名選民的姓名和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劃上一條橫線,以示該選民已領取選票,防止重複投票。為增加發票工作的透明度,投票站人員會在遮蓋選民登記冊上其他選民的記項後,讓正在發票櫃枱領取選票的有關選民觀察劃線工作,同時亦確保其他選民的個人資料保密。

  若投票站有足夠的空間,選舉事務處會容許更多候選人所委任的選舉代理人和監察投票代理人(或候選人本人)進入投票站監察發票過程。發言人補充:「為每次選舉而招聘的選舉工作員來自不同政策局及部門,很多時都是互不認識,甚至可能在佈置票站時才初次見面。因此,他們亦能在投票站及點票站內發揮互相監察的功能。」

(3)攝錄安排
 
  另外,於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選舉事務處會在各點票站及中央點票站(包括點票區範圍)內裝設攝錄設施,攝錄點票站實際情況,希望相關做法能有助保障點票站內公眾人士及工作人員的安全;同時亦備存相關資料作紀錄用途。
   
  至於有建議裝設閉路電視以攝錄投票站內的實際情況,發言人指出,投票制度其中一項重要原則是不記名及投票保密。投票制度長久以來得到市民信任,任何重要的改變必須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以免削弱公眾對選舉制度的信心。

(4)電子選民登記冊

  選舉事務處在二○一八年取得撥款,以便在二○二一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於投票站推行電子選民登記冊。由於上述計劃涉及大量程序,包括需要公開招標、修改相關附屬法例、建立、反覆測試系統及認證等。因此,要提前一年在今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推行,無論在時間、立法及技術上均不可行。

  發言人指出,電子選民登記冊的應用涉及處理超過四百萬名選民的個人資料,必須保證網絡與數據保安問題,而且得到獨立第三方的專業審計同認證,否則很難得到市民的信心。

  發言人補充,選舉是重要的憲制安排,任何人都不應以暴力干擾或影響選舉。選管會並非執法機關,亦無權執法。維持治安屬警方的職責。如有候選人認為被針對而影響選舉公平性,可以提出選舉呈請推翻選舉結果,由法庭決定。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籌備工作正進行得如火如荼,選管會呼籲社會各界珍惜立法會選舉這個非常重要的平台,守護香港一直以來良好的選舉文化,讓選舉能公平及和平有序地進行。選管會會一如以往,根據實際及客觀的因素按相關法例決定公共選舉事宜,並繼續致力以公平、公正和誠實為原則舉辦公共選舉。



2020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