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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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七月二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十四天。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7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三月一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四天。
   
  第二及第三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27歲男子及一名32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分別於家中及一所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二人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意圖於五月二十九日及六月三日離開本港,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該名27歲男子及該名32歲女子均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六日及四日。
   
  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衛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二十六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港幣一萬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



2020年7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