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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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陳國基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陳國基作為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在領導辦公室的工作中表現出色。我深信他有能力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領導秘書處支援港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港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港區國安法》是要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港區國安法》已於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公布實施。
正如行政長官昨日(七月一日)在有關《港區國安法》的記者會上表明,特區政府一定會竭盡所能執行法律,以達致立法的目的,並藉此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令香港可以長治久安。
完
2020年7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3分
香港時間17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