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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的修訂規例九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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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七月二日)表示,《2020年空氣污染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車輛)(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將於二○二○年九月一日生效,以落實新的鼓勵與管制並行計劃,在二○二七年年底前分階段淘汰在附件一指明期間作首次登記的現有約40 000輛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包括柴油貨車、非專利巴士和小型巴士),從而進一步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根據計劃,政府會按有關車輛的車齡,向合資格車主提供介乎相若新車的平均應課稅值的31%至37%的特惠資助,並為裝配汽車附加物的貨車提供平均車身價值15%的額外特惠資助。政府正籌備實施計劃的工作,並準備於今年下半年推出計劃,稍後會公布開始發放特惠資助的時間。

  發言人說:「《修訂規例》會按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的首次登記日期,明確訂明這些車輛的退役期限(見附件二)。」

  《修訂規例》規定有關車輛的車主,由車輛退役期限起,每次申請牌照時,均須符合相當於該車輛在申請牌照當日作首次登記時,適用於該車輛的排放標準。運輸署署長可以以車輛未符合這規定為理由,拒絕簽發牌照。

  發言人補充:「有部分原設計為歐盟五期,但因提前在附件一指明的期間進行首次登記而被分類為歐盟四期的車輛,在《修訂規例》下分類為『豁除車輛』,將不受《修訂規例》管制,但其車主亦可選擇在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拆毀車輛及取消其車輛登記,並申請特惠資助。」
 
2020年7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