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舉報協助環保署成功檢控車主非法棄置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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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熱心市民提供行車記錄儀錄像,舉報有人從貨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涉案車主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年一月接獲一名熱心市民舉報,指屯門青雲路有人非法棄置廢物,並提供以行車記錄儀拍下的攝錄片段,清楚顯示整個違規過程及車牌號碼,協助環保署成功查獲犯案的車主。被棄置的裝修廢物,不單阻礙通道,亦影響環境衞生。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檢控該名犯案貨車車主。環保署對市民履行公民責任,協助政府打擊非法棄置廢物的表現,表示嘉許。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署方已在全港多個經常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地點,安裝了24小時運作的監察攝錄系統。此外,隨着個人手提電話及各種行車記錄儀等設備的功能提升及普及,有助市民挺身而出舉報非法棄置廢物行為,達致「非法傾倒,有人睇到」的全民監察效果。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和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將工商廢料及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有人非法棄置廢物,可拍下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或電郵 enquiry@epd.gov.hk 舉報,同心協力打擊非法棄置廢物行為。



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