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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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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發展,政府今日(六月三十日)宣布即時延續早前措施,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帶來的特殊情況。
   
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
   
  政府會進一步延長於二○二○年二月四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2/04/P2020020400548.htm)及二○二○年三月十九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19/P2020031900392.htm)宣布的彈性安排,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這項彈性安排旨在協助現時已聘有外傭而其合約即將屆滿,但其新聘請的外傭未能來港開始新合約的僱主。勞工處處長現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期限最長至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如僱主已根據於二○二○年二月四日及/或二○二○年三月十九日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交申請,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及外傭逗留期限最長至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以訪客身份延長逗留期限
   
  政府於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宣布(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21/P2020032000828.htm)會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逗留期限的申請。如外傭的現行合約於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而外傭受其原居地疫情影響及/或因疫情引起的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他/她們的原居地,有關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以便他/她們可以在香港尋覓新僱主。

  如外傭已根據於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可向入境處提交申請,再度以訪客身份延長逗留期限,以便他/她們可以在香港尋覓新僱主。鑑於疫情引起的特殊情況,入境處會因應個案的個別情況酌情批准有關外傭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

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政府於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宣布(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21/P2020032000828.htm),如外傭早前在開展新合約時已獲准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但仍需要再度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在外傭及其僱主雙方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逗留期限,以不超過六個月爲限。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情況,如外傭仍然未能在現時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繼續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如有關外傭早前已根據前段所述獲准再度延長逗留期限(即延長逗留的期限合共不超過一年半),而希望再次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入境處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酌情批准再度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爲限。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及安排外傭在返回香港時使用有效期與獲批延長的逗留期限相同的入境簽證進入香港以完成合約。
   
  市民如有查詢,請致電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 ,與入境處聯絡。
 
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