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公屋居民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被法庭定罪
*********************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名居住於觀塘雲漢邨的公屋租戶,在二○一九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擁有一個位於深水埗醫局街地鋪的一半業權,並且每月從中收取三萬多元的租金收入,該租戶同時申報他的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當時的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2,930,000元)。其後經調查發現,該鋪位在案發時的估值約為一千萬元。以他擁有一半的業權計算,扣除未償還按揭貸款,所佔的房產淨值約為四百二十多萬,已超逾上述資產限額,因此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該租戶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並於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六星期(緩刑十二個月),並同時罰款20,000元。

  連同本個案,本月內已經有六名公屋申請人或公屋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被房屋署檢控,並因而被判處監禁及緩刑。

  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