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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南極海洋生物資源的法例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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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養護南極海洋生物資源,《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條例》(第635章)(《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將由七月一日起生效。

  《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公約》)是一份國際公約,規管有關合理利用和管理《公約》區域的海洋生物資源的活動,並通過多項養護措施,養護南極海洋生物資源和管理南大洋漁業。《公約》亦將由七月一日起適用於香港。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說:「其中一種受《公約》規管的物種是棲息於南極水域的犬牙魚(包括鱗頭犬牙南極魚 Dissostichus mawsoni 和小鱗犬牙南極魚 D. eleginoides)。犬牙魚被捕撈後會在國際間買賣,在某些地方作為食用魚,並以不同的市場名稱售賣,包括鱈花鱸魚或白鱈魚等,這種魚容易受到過度捕撈影響。」

  發言人續說:「為防止犬牙魚遭國際間違規捕撈活動侵害(即非法、未申報及有違管制的捕撈),以及與國際協力為保護和以可持續方式運用海洋資源出一分力,政府決定在本地實施《公約》的相關規定及其養護措施。政府已制定《條例》,為實施《公約》的相關規定和養護措施提供法律基礎,並賦予漁護署署長及獲授權人員所需權力。」

  同時,政府訂立了《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犬牙魚產品證書制度)規例》(第635A章)及《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港口巡查及管制)規例》(第635B章),以實施《公約》下的犬牙魚產品證書制度及港口巡查及管制措施。

  根據《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犬牙魚產品證書制度)規例》(第635A章),任何人除非持有由漁護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再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出口或再出口任何活體或已死的犬牙魚產,包括任何犬牙魚的魚肉或其他部分(不論是未經烹煮,或以任何方式加工或保質處理者)。申請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再出口許可證,須以指定的表格向漁護署署長提出,並須繳交訂明費用,以及附有擬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的犬牙魚產的相關制度證書。

  此外,根據《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港口巡查及管制)規例》(第635B章),載有犬牙魚或其他南極海洋生物的漁船擬進入香港水域之前,其船長、船東或船東的代理人須於預期抵港最少四十八小時前知會漁護署署長;提供該漁船及有關漁獲的所需資料;以及提交該漁船並無從事違規捕撈活動的書面聲明。載有犬牙魚或其他南極海洋生物的漁船進入香港,將會由《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港口巡查及管制)規例》(第635B章)訂明的獲授權人員巡查,以查核其在《公約》區域內的捕撈活動是否按照養護措施進行。倘若某漁船是違規船隻名單上的船隻;漁船曾涉及違規捕撈;或有關人士並無提供預先知會、資料或聲明,則該漁船將會被拒絕進入香港水域。
 
  《條例》訂明的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如欲了解《條例》及相關規定的詳情,請瀏覽www.afcd.gov.hk/tc_chi/fisheries/CCAMLR/ccamlr_Main.html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