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公布第二批已領取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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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保就業」計劃網站(www.ess.gov.hk)公布第二批已領取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政府發言人表示:「『保就業』計劃秘書處於上周(六月二十二日)公布了首批領取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今天公布的第二批僱主名單,涉及33 679名僱主,當中98%為聘請不足50名僱員的中小微企;涉及的工資補貼額約65億元(二○二○年六月至八月),有關僱主承諾於補貼期內維持超過28萬名受薪僱員。」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於上周五(六月二十六日)開始向第三批共30 016名成功申請僱主發放工資補貼,涉及的補貼額約77億元,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約335 000。我們會在完成發放該批工資補貼後公布有關僱主名單。
 
  「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申請於六月十四日截止,共收到168 799名僱主及259 860份自僱人士申請。到目前為止,「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代理人已完成審批超過89 400宗僱主申請,佔有關申請總數53%,總資助額191億元,惠及僱員數目836 000人。自僱人士方面,「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先後向約74 000名合資格自僱人士發放一筆過7,500元資助,總資助額5億5千6百萬元。
 
  發言人表示,秘書處及代理人會繼續處理餘下約7萬份僱主和4萬3千份自僱人士申請,目標是於七月中旬完成審批符合資格的申請。
 
  此外,秘書處將陸續通知未能獲批資助為數約1萬名僱主,當中大部分是由於申請人提供的強積金戶口資料不符合「保就業」計劃的申請資格(例如有關僱主的強積金戶口已於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終止,又或於二○二○年四月一日後才開設),另有部分申請者未有按秘書處或代理人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內回覆及提供所需資料,以致秘書處或代理人未能繼續審批其申請。如申請人對申請結果有任何查詢,可在收取「保就業」計劃秘書處或其代理人的通知申請結果起計14天內電郵至subsidy@employmentsupport.hk
 
  發言人提醒已領取工資補貼的僱主(就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而言),「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會以強積金受託人提供該僱主於補貼期內(即二○二○年六月至八月)每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所顯示的有關收入及受薪僱員總數(須注意正放取無薪假的僱員不會計算在內),核對有關僱主有否在補貼期間把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並對比二○二○年三月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以核對有關僱主有否裁員。就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若僱主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此外,若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二○二○年三月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僱主須按「保就業」計劃條款向政府繳付罰款。
 
  發言人亦再次提醒:「僱主於補貼期間必須準時於每個強積金供款期的供款日或之前,為僱員向強積金受託人支付強制性供款,並盡快為新入職僱員開設強積金帳戶及供款。換言之,僱主必須分別在七月十日或之前、八月十日或之前及九月十日或之前完成開設六月、七月及八月新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及為支薪僱員向強積金受託人供款,以確保有關僱員的資料能顯示在有關月份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否則該僱員不會被納入受薪僱員總數的計算內。此外,獲批補貼的僱主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補貼期間供款的付款結算書時,須就65歲或以上僱員提供其基本工資金額(無論有否為其作自願性供款),以證明在當月有支薪予相關僱員,否則有關僱員不會被納入受薪僱員總數的計算內。」
 
  發言人亦再次解釋,「保就業」計劃設計的目的是讓僱主可因應業務情況,選擇人手較多及工資開支較高的月份作為「指定月份」,以領取更多工資補貼額。這不但可讓僱主保留現有員工,亦可為已放無薪假的僱員支付薪酬,甚至可按業務需要重新聘用或增聘人手。因此計劃並無規定僱主只能利用工資補貼資助每名僱員最多9,000元或一半的工資,若僱主工資補貼全數用於員工薪酬及並未於補貼期內裁員,秘書處無須向有關僱主收回補貼款額。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