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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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宣布委任四位裁判法院司法人員。

  任命包括三位主任裁判官及一位常任裁判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所有任命均於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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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舜儀、蘇文隆及徐綺薇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

常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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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弘翰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獲委任的司法人員簡歷如下:

嚴舜儀

  嚴舜儀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八年於英國利茲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九四年於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一九八九年通過英國Holborn法律學院大律師公會期終試。一九八九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林肯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年在澳洲首都領地最高法院獲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獲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二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蘇文隆 

  蘇文隆於一九六八年在香港出生。他分別於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六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法學專業證書及法學碩士學位。他於一九九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三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六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徐綺薇

  徐綺薇於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五年在英國加的夫威爾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九六年完成英國倫敦BPP法律學院大律師公會期終試課程。她於一九九六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中殿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七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九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潘弘翰

  潘弘翰於一九八二年在香港出生。二○○四年於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二○○五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二○○六年在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二○○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



2020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