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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任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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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六月二十四日)簽署委任書,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並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完成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相關法定程序。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六款,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林鄭月娥按《基本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在今年三月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並在上周就有關任命徵得立法會同意。林鄭月娥亦已按《基本法》第九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林鄭月娥說:「我很高興正式任命張舉能法官為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明年一月接替退休的馬道立首席法官。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我深信憑藉張舉能法官卓越的才幹和高瞻遠矚的領導能力,以及他在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聲望,定能帶領司法機構讓法治和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行穩致遠。」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2分
即日新聞